四川医学职称论文是要求核心期刊还是普刊
来源:四川华文易迅 时间:2022-05-23 21:34:32
根据22年3月30日最新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文件较长,此处只节选期刊相关类容,需要源文件请联系在线客户):
健康科普要求(包含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基层):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2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
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如下(除基层需要普刊论文外、其他都以核心期刊、专著、发明专利作为业绩成果代表):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专业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类别 | 晋升副主任医师 | 晋升主任医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2.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三、四级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3.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4.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6.参与(排名前5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州)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2.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3.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4.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 6.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10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 4.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5.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10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20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3名。 5.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6.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医师 | 晋升主任医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5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1.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医师 | 晋升主任医师 | |
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三级医疗机构) |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三、四级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参与(排名前5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州)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 1.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1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2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医师 | 晋升主任医师 | |
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三、四级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专业工作满2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6.参与(排名前5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州)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7.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2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满5年(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 1.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专业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6.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7.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3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满5年(须具有卫生副高级职称)。 |
护理专业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护师 | 晋升主任护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7.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7.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1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 4.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5.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10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2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3名。 5.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6.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护师 | 晋升主任护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5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1.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护师 | 晋升主任护师 | |
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三级医疗机构) | 业务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1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2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护师 | 晋升主任护师 | |
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含在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的临床研究项目)。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2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满5年(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3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满5年(须具有卫生副高级职称)。 |
药学专业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类别 | 晋升副主任药师 | 晋升主任药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1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 4.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5.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10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2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3名。 5.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6.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药师 | 晋升主任药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5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达2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1.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达5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药师 | 晋升主任药师 | |
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三级医疗机构) | 业务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 1.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1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2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药师 | 晋升主任药师 | |
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2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满5年(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 1.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3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满5年(须具有卫生副高级职称)。 |
医技专业(技术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技师 | 晋升主任技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 1.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 2.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3.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4.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5.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 6.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1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 4.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5.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10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20人次。 3.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3名。 5.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6.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技师 | 晋升主任技师 | |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科研能力 (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如同时具备,则作为加分项) |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5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1.作为第一发明人(排名第1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1位)完成国家医学研究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结项,并经过成果评价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 5.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 7.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8.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9.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技师 | 晋升主任技师 | |
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三级医疗机构) | 业务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 1.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1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市(州)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10人次。 | 1.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20人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位)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 3.推广适宜技术1项,培养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技术人员20人次。 |
类别 | 晋升副主任技师 | 晋升主任技师 | |
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2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满5年(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 1.主持(排名第1位)开展本专业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3.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表扬奖励1次。 4.作为主研人员(排名第1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6.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30年,并受聘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满5年(须具有卫生副高级职称)。 |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类别 | 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 晋升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 |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 1.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2.获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4.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9.作为本单位业务骨干,工作成绩突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且受聘(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10.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专业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 1.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4.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县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 9.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受聘(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10.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专业工作满1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