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探析
邹全 2010-12-29
3.2政府职能分开是水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关键 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中对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一直担任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角色;另一方面是水资源所有者角色。在很长的时间里政府的这2种角色不分。虽然新《水法》有一定的突破,但是政府管理改革方面还不够。政府作为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理的有效性与执行力,而水资源所有者的角色应交给市场的内在规律去进行优化配置。简单地说,水资源生存保障与生态环境平衡方面的功能,表现在基本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由政府采取高效合法的行政措施予以管理和保护;而水资源在经济方面的功能即多样化用水,如发电、灌溉、养殖捕捞、旅游业等方面的开发利用,交给市场去经营,政府部门不应该过多地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这样水资源的多元化价值就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与体现,而政府作为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不同职能得到明确地区分,这样也正是国家改革水资源管理的明晰方向与目标。政府在经营运作水资源时候,完全可以引入市场经济机制,运用企业化的经营模式,不但可以使水资源的价值能够通过市场得以实现和增加,从而使水资源的配置更加高效、优化。 3.3完善水权制度体系是当地水资源有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水资源的分配,取得与转让都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如何界定水权的分配转让在内较为完备的水权制度体系。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水权取得的前提就是缴纳一定数额的水资源管理费,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是由国家或者地方法律的规定来负责实施的。国家只有也必须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才能够确保水资源费的合理征收,管理和使用。二是制定水权交易规则,规范水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在本地水资源市场运作还是比较新生的事物,正处于萌芽状态,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呵护培育和发展壮大,而这些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大力支持、约束与规范。因此,在培育和开拓水资源市场的时候,只有加强立法并且加大法律的执行力,才可以使水资源市场化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使水权和水资源的调整,续期和终止需要都能够合法有序的进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