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解振华 2008-06-16
【摘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取得积极进展: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23%,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幅减缓。
2006年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取得积极进展: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23%,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幅减缓。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对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国务院将“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受国务院委托,发展改革委与各地和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了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部分地区将GDP能耗指标纳入政府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山东省、陕西省、华能集团等试行节能“一票否决制”。
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钢铁行业基本淘汰了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近2000万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电解铝自焙槽已全部淘汰。 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安排国债补助资金6.8亿元,支持了111个重点节能项目,带动社会投资107亿元。
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当年千家企业实现节能2000多万吨标准煤。
加强污染治理。1.04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增烟气脱硫设施。安排国债资金19.7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44个。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57.9亿元,支持了全国841个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了实施力度。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利于脱硫的电价政策。实施了调整出口退税结构、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的政策措施。
节能减排一方面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也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很大。
六大原因造成去年节能减排目标没完成
2006年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完成,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服务业比重较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偏快;二是节能降耗投入不足,一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有些工程从建设到发挥作用要有一个过程;三是支撑节能减排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五是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屡禁不止;六是对节能环保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具体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今年节能减排工作要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
八项措施推动今年节能减排
发展改革委今年将采取八项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继续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是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支持力度,形成4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
三是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督促各地制定阶段性节能目标,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扩大能效标识的应用。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四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五是强化污染防治。增加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新建燃煤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设施6500万千瓦,形成脱硫能力约220万吨。对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处罚。
六是健全法规和标准。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17种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七是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落实电厂脱硫上网电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目录,出台鼓励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八是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不提年度指标不会削弱节能减排工作
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主要考虑:节能减排取决于多种因素,有些措施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如结构调整等见效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把五年目标科学准确地分解到每一年,难度较大。
虽然国家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放松和弱化,更不是改变目标,减轻责任。相反,要务必做到“三个不变、一个加大”。
决心不变。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不走节能减排的路,不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中华民族没有出路。
目标不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个目标必须坚定不移,确保实现。政府每年要负责任地向人大报告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的总体完成情况。
责任不变。去年国务院已经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去完成,并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一个加大”就是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不但不减,而且要继续强化。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坚定不移、扎扎实实地去落实。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