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  2008-06-16

【摘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相继作出了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一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二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三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四要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抓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今年形成5000万吨节能能力。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同时,要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要努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已确定千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五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要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八)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近期,要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要认真解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设备只是应付检查,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近期内都要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情况的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培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第四,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并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第五,广泛宣传动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让全体人民懂得,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责任,养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舆论工作,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同志们,在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决心,知难而进,全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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