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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来源:投稿网 时间:2023-08-14 10:00:07

1、中国市场经济的真相。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社会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总是将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视为不可兼容的两极。他们认为,计划机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监管机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机制只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调整作用,以弥补计划机制的功能不足,使基于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健康发展。事实上,在社会化生产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单一的计划调整还是单一的市场机制都无法有效解决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协调运行问题。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实施完全市场调整的经济,都存在于计划调整的结合。邓小平同志实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南方演讲中明确提出:更多的计划或更多的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的讨论对社会主义能否进行长期的市场经济争论,并对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出了清晰、彻底、深刻的总体回答。从根本上解决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思想约束,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还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非不可兼容。中国的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正在和谐发展。

二、几点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社会主义中国处于特定阶段,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必然趋势。

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来看,一方面,纯公有制和统一经济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科学规律。政府权力与经济活动的结合难以避免腐败和经济绩效低下的发生。它确实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适合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需要,不能满足人类个性解放和创造力充分释放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我们谈论公有制,政府就不可避免地保护公有制经济,或多或少偏行政干预和限制其他经济形式,从而导致公有制权力的形成,进一步影响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此外,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本质上采取了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格局。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内市场的范围,国际市场已经成为各国各种经济形式的竞争和发展平台,封闭、狭窄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鄙视,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对市场经济的定位必须满足新时期国民经济向高水平发展的需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消除与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旧传统观念,促进各种经济形式的共存和共同发展是《纽约时报》的趋势。现阶段,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行政统治经济的方式,使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市场环境公平化,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

(2)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建立市场经济和改变旧的行政统一经济模式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不应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国家必须对各市场实体给予平等的国民待遇,允许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按照市场地位自由进出。对于一个真正完全市场化的国家来说,在充分实现资本高度社会化的时期,只有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竞争力强的经济实体才能生存,而政府则根据市场规律引导经济实体的投资和生产行为,显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指导和指导关系,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和投资行为显示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服务和调整关系,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应特别发挥促进收入平等化的作用,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努力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相对平衡,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和谐平衡。

(3)规范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持公平的态度,尊重市场经营规律,鼓励各种经济形式的共存和共同发展,而不是根据政治偏好保护或限制哪种经济形式。政府官员还应防止利用其利益分配权和对社会的政治影响干预经济,避免政治官僚和企业主管(部分公共资产和私人资本)通过相互勾结直接参与经济资本的经营过程。

(4)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必须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行重大改革。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附属物,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国有企业确实缺乏制度制衡和约束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具有创造性和竞争力。一是在建立企业产权、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实施以股份制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形式,不断加强公有制经济所有权强度约束力,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根据公有制经济改革、重组改造的科学方案,使其更加开放、包容、多样化,公有制内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使公有制和先进技术、管理模式、组织模式、优良的制度相结合,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大对侵权国有资产的处罚力度,对侵权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公有资产的绝对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