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尊重农民的愿望

来源:投稿网 时间:2024-05-16 10:00:04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对策。

(1)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对于传统农民,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完善传统农民种植技术,培养一批满足现代农业需求、技术、管理、管理的新专业农民;对于返乡农民,加强创业培训,激发他们投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热情,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开展特色专业农民培训,全面提高返乡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成为新农业经营实体的管理者和领导者。二是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和机制。对认定的专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说服他们退出。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评估,迫使其创新培训模式和内容。同时,加快农村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使农民职业教育更加系统、规范、普遍,全面提高农民的劳动质量和就业能力。

(2)有序规范推进土地流转。

首先,加快土地转让市场的培育。建立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镇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依托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转让业务指导、利益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实现土地转让从家庭之间的分散自发转移到散户投资者-中介服务组织-种植大型家庭/家庭农场的有序、市场化、组织化转型。二是严格规范政府行为。遵循土地转让市场规律,开放透明,消除农民疑虑,让农民放心转让;杜绝大跃进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防止土地转让后硬分配给村干部,增加经营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村集体或基层干部强迫农民转让土地的现象;对于少数不愿意转让耕地的农民,建议采置换土地的方法。

(3)完善金融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农业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农业综合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持农业资金,优先支持示范新农业经营实体加快发展;新(第64页)(第53页)农业补贴优先考虑新农业经营实体,奖励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实体;增加对大型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新农业经营实体的直接补贴。二是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方式。根据新业务实体信贷需求的特点,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扩大新业务实体财产纳入抵押范畴,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可行性。三是完善农业政策保险。提高财政对各类新业务实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比例,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的金融支持范围。

(4)培养育强优势经营者。

一是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标准化建设是合作社稳定发展、扩大和加强的关键。对现有合作社进行深入调查,消除以合作社名义争取支持项目的伪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名副其实。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制定严格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公平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二是发展和扩大农业领先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大型农业领先企业利用现有品牌优势,建立覆盖整个产业链的企业集团,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加快深化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扩大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第三,引导培育和加强家庭农场。从法律法规中明确家庭农场的标准、相关登记方法和评估激励措施,支持规模边界、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全面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和数据库,特别是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详细数据,实施动态信息管理。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家庭农场过热过冷的现象同时存在。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尊重农民的愿望,稳步推进,成熟发展,政策和相关部门积极鼓励,政策支持,避免哄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