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0 21:51:54
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健全职称体系。
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2.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2.建立完善实践能力评价指标。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临床医生,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对于公共卫生医生,将流行病学调查、防控处理、疾病监测、实验室检测检验、健康教育、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作为申报条件,将现场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作为评价指标。
对于药学人员,将调配处方、处方点评、药学门诊、药物重整、静脉药物配置、医院制剂、药物质量监测、用药监测、药学监护、药物临床试验、药事管理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药学监护率、制定药物治疗方案能力、保障药品质量能力、维护患者安全用药能力等作为评价指标。
对于护理人员,将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工作量、护理质量和教学督导、危重患者抢救、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主持护理专科查房、护理会诊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护理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教学培训、患者安全、质量改善等作为评价指标。
对医学技术人员,将技术操作、设备检测和维护、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生物安全等作为申报条件,将实践能力、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创新能力等作为评价指标。
3.实行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本专业的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学术论文、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4.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5.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省级标准在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评审权下放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医疗卫生服务、医学教育、科研、管理提升为重点,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挥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作用,形成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