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治建设:积极法治抑或消极法治
摘要: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详细探讨了体育法治的两种模式——积极法治和消极法治,并引入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理论作为消极法治的理论支撑。指出,我国走的是积极法治之路,政府公权力在体育法治建设当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积极法治可能也压制了“内部规则”——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的生存空间,足球发展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所以,现阶段应该适时引入消极法治,解决体育法治建设中动力来源单一所导致的后续力量不足问题,走一条积极法治和消极法治并重的均衡建设之路。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河北体育学院学报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