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土壤污染防治法》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08

摘要:绿色发展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互相促进和内在统一。绿色发展法既要实现环境约束普遍化.又要秉持现实主义思维建设切实可行的具体制度,对传统环境立法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一是政府主体的身份多重与责任扩展,二是法律主体的类型多元与角色多变,三是以全面激励保证实施动力,四是内容强调可操作性,五是与其他法协调、分工,着重建设特色制度。依此观之,《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乏亮点与进步,但总体仍受制于传统模式,未来须完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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