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经费财政保障限度的法律分析 罗兆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5;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摘要:基于公共图书馆经费财政保障的有限性,公共图书馆的独立主体地位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考察国外公共图书馆法和我国各地规定的基础上,《公共图书馆法》应该完善公共图书馆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明确基本服务和有偿延伸服务的界限,在立法中采取原则标准性和列举性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原则性规定,也不乏可操作性。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图书馆建设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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