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中国古代监察与司法的关系——兼议对当代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艾永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监察与司法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国家权力配置和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秦汉至明清,历代对这一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就监察权和司法权的定位而言,监察的性质属于司法,但监察权又高于司法权;就监察和审判的关系而言,两者有不同的基本职能,前者是"纠劾",后者是"审断",但监察又监督审判,且监察严重混淆和侵夺审判。历史表明,在司法权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权,两者会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协调不当,必然会产生种种问题。中国古代十分重视监察,这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需要,并不是一项成功的历史经验。监察权高于司法权的制度安排,更是一种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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