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德国法上的双阶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

毛媛媛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350116

摘要: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轨道,该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区分标准是不统一的。针对上述问题,德国学者伊普森提出了双阶理论。通过考察德国行政法上的双阶理论,梳理我国实践中“行政协议”履行阶段产生争议时法院采取的解决方法,从应然与实然层面证明我国在“行政协议”领域采取双阶理论解决履行过程中争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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