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主体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争议处理机制的模式选择 焦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摘要: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主体,维护其权益应是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但我国"双轨制"的争议处理模式缺乏养老权益损害赔偿标准、处理途径的分割标准不科学、行政救济不力时无法实现与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这些问题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群体争议,与社保制度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本文试图给出远期、近期两种解决方案,以期更好地维护受益主体的权益。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中国劳动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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