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的区分及冲突解决

朱尉贤 华东政法大学; 乔治华盛顿大学

摘要:从公共政策角度说,商业秘密宽保护能够保证雇主的投资得到回报,避免“搭便车”,从而使得雇主更加从容地加大投资,促进创新。而对商业秘密保护加以适当限制,员工就能够利用其基本技能、知识和经验为不同雇主工作,从而促进员工自由流动、信息自由流动和市场竞争。因此,商业秘密保护必须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使雇主与员工的利益都得到保障。正确区分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是平衡双方利益的第一步。无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现雇主无权对员工的先前技能和员工在工作期间非利用雇主物质条件创造的信息主张商业秘密,员工在工作期间提出的笼统的工作目标和概念都属于员工的基本技能,无法与员工基本技能区分且雇主无法证明为其商业秘密的宜认定员工的基本技能。平衡双方利益的第二步是解决商业秘密与员工基本技能的冲突。明示的保密协议是解决冲突的最佳途径。反不正当竞争路径和默示保密义务路径是其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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