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从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相互塑造的角度观察

傅郁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学研究方法是评价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状况的主要依据。在改革开放与法律发展相互成就的大背景之下,以法学作品及其研究范式为证据,可以观察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之间相互塑造的现象。中国民事诉讼法律发展状况限定或拓展了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走向,而研究方法的运用和发展水平又支持或局限了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分为法律规范、法律行为和法律现象等不同层次或类型,特别是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文件这类难以简单归入司法规范或司法行为的“原材料”的不断延展和复杂化对于规范法学和比较法学等“生产工具”提出了挑战。法学作品中那些集大成者往往是多种方法的巧妙结合。而从法学方法的发展史来看,各种研究方法既非顺序登场或轮流表演,亦非成对出现或此消彼长,而是交错出现、相互纠缠,在竞争共生的状态下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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