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

贺奇兵 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校规开展合法性审查是确保高校依良法为治的关键,校规合法性审查之重点是明确其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两则指导案例就涉案校规的合法性审查留下了值得探讨的审查依据问题,该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问题。在学理上,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因校规制定权本源之解说不同而各异,国家授权说与固有权利说遵循着不同的解释逻辑。在制定法上,我国高校校规制定权之本源具有二元属性,但这种二元属性并不能推导出国家教育立法对授权性校规或是自治性校规具有必然规范效力的结论。国家教育立法对校规的规范效力之判断,应以宪法和法律对教师学术自由、学生受教育权和高校自主权的价值排序为根本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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