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优化地方税体系与房地产税立法的深层次改革

林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摘要:在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原本财力紧缺的地方财政收入显得更加捉襟见肘。而财源弱化、财力紧张只是地方财政困境的表象,地方税体系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方是其问题根源。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必须首先正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实难题——其在法定性、自主性、主体性方面均有所欠缺。面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挑战,房地产税立法的完善将有助于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整和优化,进而有助于理顺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具体而言,应通过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彰显地方税体系的法定性;适当赋予地方在房地产税法改革中的决定权,增强地方税体系的财政自主性;确立房地产税为地方主体税种,强化地方税体系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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