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两诉”衔接机制探析——以“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的完善为切入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在内容和功能上大量重叠,但又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部分,故二者既不能当然并立,也不能绝对排斥,而应通过衔接机制在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形成"互补"关系。为此,"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应增加"两诉衔接"一章,从诉前、诉中和诉后三阶段作出相应规定。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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