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权利能力制度试论——兼论平等理念下现代法的权利能力 李瑞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在罗马法中,权利能力也被成为“人格”.权利主体或者说具有权利能力的主题只能是人.罗马法上有关于生物人“homo”与法律人“persona”之分,这里的生物人是一个抽象概念,奴隶也被包括在生物人之内;在罗马法上,法律人是比生物人层次更高的一个概念,其产生来自于对生物人的优选.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