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婚姻住所决定权研究

梁琳 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婚姻住所决定权反映了配偶权的特征,是夫妻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囯法律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囯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增设婚姻住所决定权具有理论和现实的积极意义。我囯的婚姻住所决定权构建应遵循我囯夫妻配偶权的立法原则,同时借鉴相关囯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囯的具体囯情。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制度构建具体包括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商定模式、婚姻住所决定权的内容、婚姻住所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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