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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处理好的三对关系

张平华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只有认真处理不同法律之间、传统性和现代化之间、一般化和具体化之间的三大关系,才能达到修改好《侵权责任法》、制定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目的。所谓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主要指《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编、未来侵权责任编与特别法的关系。修改法律应该起到厚植传统、阻滞跨越式立法的作用,也要回应现代化发展提出的要求、填补法律漏洞。应删除广义一般条款,通过归责原则体系化设立狭义一般条款。法律规范应尽量具体化,特别是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态、责任方式、损害赔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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