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政治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研究——以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为背景

毕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08

摘要: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条约义务的主体包括"政治分支机构",这一概念主要规定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考察FSIA相关理论及判例发现,从一般定义看,"政治分支机构"系一种广义的概念,该词虽难以精确对应我国的行政区划,但可做出范围上的大致映射,即:所有的中央政府之下的政府性单位,既包括地方政府,诸如省、行政区、郡县、自治市等从属性政府实体,又在多数案例中包括中央的部门或部委。从除外规定看,在认定我国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划实体是否属于"政治分支机构"时,可尝试通过证明自身为"机构",从而抗辩其不属于条约义务承担主体。"政治分支机构"与"机构"具有水平联动与垂直联动两层关系,判断上存在法律特征标准与核心功能标准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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