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安理会决议后的美国二级制裁合法性探析

赵海乐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对伊朗、朝鲜的“二级制裁”,已对我国企业海外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二级制裁在被制裁行为、制裁手段方面均扩大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其成员国实施的经济制裁范围,但对此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治理。二级制裁使用的“经济手段”实际并未受到联合国规制,其“安全目的”又足以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提出合法性抗辩。此外,国际习惯法并未发展出关于域外管辖权的确定规则,无从规制二级制裁对他国主权的影响。此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尚不能实现完美对接,法律手段因而难以规制。我国一方面有必要在经济上加强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也需加强多边合作以寻求共识。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国际法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