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契约论传统对法治传统的影响 李旭东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摘要:西方法治传统的确立与其历史上的各种契约类型及相关观念关系密切。封建契约确立了主体地位与权利;神人契约确立了权利超越性价值地位;商业与城市契约强化了个人的自由地位和权利;社会契约理论则在此前所有契约观念的基础上,重新提出并论证了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并推动了西方法治进入现代。 注: 保护知识产权,如需阅读全文请联系金陵法律评论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