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证券法中的罚款制度:中美比较研究

颜欣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罚款是美国和中国证券法上重要的处罚措施,美国证券法设立了三等级的限额罚款制度,而中国证券法上多采用数值数距式、倍率数距式以及两者结合的方式规定罚款数额。其中,美国证券法将罚款限额的对象规定为"一次作为或不作为"(One Act or Omission),对该术语的解释扩大了执法机构在确定罚款数额时的自由裁量权。比较而言,中国证券法上罚款数额的规定限制了执法机构过度的自由裁量权。本文基于比较分析,从过罚相当原则和自由裁量权的赋予这两个角度,对证券法上的罚款制度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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