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监察监督对派相关权力的效力

杨金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了监察监督的公权力范围,派组织及其成员在参政中的权力是否应该接受监察监督应具体分析:派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不属于监察监督的范围;派领导班子成员的公权力行为应当接受监察监督;派机关工作人员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监察监督;普通派成员执行党务工作的行为,不应当接受监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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