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商事仲裁从绝对保密到相对保密——以上市公司仲裁公示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冲突为视角

王伊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

摘要:保密性被长期视为仲裁的属性和优势,仲裁因此而深受重视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的商事主体的青睐。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革,商事仲裁的绝对保密性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被逐渐淡化。本文拟以上市公司仲裁公示义务与仲裁保密义务的冲突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全球视野下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反思中国仲裁保密制度如何顺应时展,在兼顾商事主体对仲裁保密性合理期待的同时,融入公共利益等必要保密义务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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