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张志坡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大多关乎每个人的权益,因此,从源头上尽可能地保证法律的妥当性和科学性就至关重要,其直接指向便是法律草案。一般而言,立法背景和目的直接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和核心理念,对此,需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具体到草案文本的完善,固然有诸多因素需要考量,但就学者及其可能的影响而言,以在既有草案的基础上进行必要之修正与完善较为可行。草案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结合,内容的设计重在落实法律之目的,并自规则本身加以保障;形式的设计重在文字的修辞、句读的美感、语法的准确和体系的和谐。以此为出发点,《精神卫生法(草案)》应在内容上实现理念的现代化、要件的具体化、义务的明确化和责任化,在形式上本着信达雅和逻辑的要求做相应的增、删、改、调之工作,并配之以修改理由,以明示问题之所在,并为他人进行批评提供可能,以达抛砖引玉之效,在众人的交流和批评中推动立法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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