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方式的改变及应对研究

赵煊; 李海凌; 汤滔 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四川成都610039

摘要:增值税和营业税曾经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2011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建筑业“营改增”已有一段时间,但是传统计价方式与“营改增”所产生的问题使得“营改增”后工程计价方式的改变研究有了迫切的现实意义。通过典型实例工程营业税、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测算和对比分析,发现“营改增”后仍然采用传统的综合单价计价规则会产生的问题,提出用增值税下的综合税率计价方法做平稳过渡,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最终解决“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问题的思路。对增值税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了测算和定额形式的转化,验证了该思路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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