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新时展权救济的法理审思

蒋银华 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权附随性、综合性、不确定性的典型特征,不但是其法律救济功能发挥的瓶颈,也是法律保障的主要理论障碍。然而,上述特征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司法对发展权的排斥。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化原理和经验为依托,发展权的法律救济不仅具有合理性,更具有可能性。鉴于发展权的基本特性以及现实需求,附带性审查模式、合宪性审查模式和非诉讼的申诉模式均存在可行性不强、制度成本过高等流弊。为此,我国应当建构一体化救济路径,即通过现有权利实施机制对发展权利进行整合性法律救济,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前者根据发展权同其他权利的关系形态,以平等为基本原则和切入点,将发展权的内容划分为四个层级;后者从救济权利主体、救济义务主体和救济方式三方面厘清救济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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