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法经济学作为公司法学研究范式之反思

万国华; 张崇胜 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300350

摘要:效率和公正,构成公司法规范的二元价值结构。发轫于经济学的法经济学范式,以效率最大化为其价值导向,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解决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契约理论是经济学家在市场自愿交易基础上提出的分析工具,承载不了控制权、管理权等科层制下的权力配置与行使问题。研究对象的异质性、分析媒介的差异性以及价值追求的矛盾性,是法经济学范式难以弥补的缺陷。溯本清源,公司"合同束"观点的价值在于"束"之形成,即组织结构的存在。法政治学为权力和权利、民主和自治、私权和公权等公司法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不成熟却意义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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