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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体诗:杜甫提供的又一种七律范本

党学谦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辽宁营口115000

摘要:杜甫有一首题目为《愁》的七律,题下自注曰:"强戏为吴体"。其格律与通常的七律规则,多有不合。杜甫七律中的此类诗,岳麓书社1987年版的《杜工部集》中,有41首。存在失替的句子56个,失对的联句18副,失粘的地方32处,三平脚27处。还有2首犯"孤平"。古今学者多认为吴体诗属"非正律""拗律",然而这种看法未必能获得杜甫的首肯。杜甫只说了"吴体"二字,并未说它是拗体。杜甫对于吴体七律的探索,使之成为七律的一种新的范本。当七律的人甚多,如果过分强调格律,会形成一种导向,不利于诗的发展。杜甫"戏为吴体"的意义和价值,应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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