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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杆子”与“枪杆子”——与胡汉民“约法之争”

罗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史研究室

摘要:中国国民党领袖孙中山曾经将中国革命划为三步,1906年他撰写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1914年孙中山创立中华革命党,在党章中又将革命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在训政阶段不再提“约法”,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其完全责任”,即以党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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