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
俞兆睿 2011-11-11
摘要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有关的前期安置规划、规划原则、工作内容、建设征地处理补偿等民生问题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概算
1安置规划
水利水电建设征地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是农村,农村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施中容易引发出不安定因素的群体。因此,妥善安置征地搬迁的移民[1-4],除了做好有关政策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实施安置的前期调查规划工作。
(1)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还需依赖土地。当然,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如城(集)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安置环境质量。不足安置容量的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必需外迁安置,以免征地所在地环境容量的质量受到影响而降低。三是遵守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梯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以提高土地生产力,但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对于退耕还林面积,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林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搬迁安置规划。搬迁建房安置是关系到移民切身利益的规划工作,因此该项目规划体现以人为本尤为重要。搬迁建房是生活安置,配套设施应有基础设施以及居民的附属设施。农村移民搬迁一般分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情况。集中建房有时也有2种情况:一是集中建居民点;二是紧靠城(集)镇建房。集中建房要考虑基础设施配套,城(集)镇的基础设施一般比单个居民点的基础设施标准略高。其中略高的因素是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分散建房安置的在可行性阶段可采用集中安置的均值指标,实施阶段应深入工作,使实施安置切实可行。
(4)基础设施规划。一是道路规划有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道含居民点中的道路,居民点对外的交通道路。人行道主要是一般人行道和梯道。各种道路的长度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宽度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要依据各种规范要求。道路路面材料,居民点内的道路采用水泥硬化,对外交通道路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二是给排水规划。确定生活用水量、公建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水量、未预见水量总用水量、工业项目用水量;供水水源地点、水量是否满足供水管材规格长度等;水塔(高位水池)、水质净化。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形式,充分利用地形条件,按分散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布置排水设施。三是电力、电讯、电视工程规划。确定生活用电、工业用电、市政、公建用电等总负荷规划线路长度、变压器。电讯、电视工程规划容量按现状适当宽松。四是绿地景观、环卫规划。绿化体系由沿街行道树及居民点周边成片的防护林地所构成,形成一个点、线相结合的绿色空间,使居民点达到了人文景观与自然风貌的完美融合。设置、修建垃圾集中点等设施。
搬迁安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房屋及附属设施地点选址,要根据地质部门地质勘探报告有无地质灾害;为了配合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维护山林植被,保护人群健康,控制面源污染,建议规划建沼气池,这样既可以杜绝人畜同居、减少人畜邻居,也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搬迁至新址,供水、供电、交通必须是优化方案,即是投资少又能兼顾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耕作的土地应调整至生产半径最小,利于移民生产方便;尽量减少二次搬迁,少占耕地、节约用地;对于土地紧张的地方,居民点考虑原址填垫加高复建,应规划移民的临时过渡方案;受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以及其他影响的区域应纳入规划中。
(5)专业项目复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包括企业迁建、公路复建、码头、通讯、电视线复建、文物保护等。专业项目复、改建遵循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原则。此外,还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规划、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内容。
2补偿投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估)概算,是征地与处理高度概括的统一。既有征地影响损失补偿部分,又有政策处理新增补偿部分,但征地影响补偿是基础,政策处理补偿是结果。无论移民搬迁重建,还是专项城(集)镇复建,征地处理补偿应相当于新址重建类似征地影响实物对象所需的基本费用,因而被称为征地处理补偿投资。
征地处理补偿投资概预算首先确定价格体系。再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拟定基础单价。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的构成:农村移民补偿费、城(集)镇迁(复)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费、环境保护工程费等。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含各种搬迁补助费)、居民基础设施费、土地补偿费。该项费用概预算,应保证规划方案实施,不应受限额挤压。居民迁建基础设施费主要有新址征地、场地平整、水、电、路、电信电视等。土地补偿费应满足移民安置所在地调整土地的需求。城(集)镇迁(复)建补偿费:居民、单位搬迁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费。专业项目复建费:工矿企业、公路、航运、水利、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库周交通恢复、文物古迹保护、防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费:水土保持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人群健康保护、环境监测工程、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估)概算应注意的是:凡结合迁移、复(改)建或需要提高或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由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原址处复(改)建,应考虑基本过渡费;条件较好的地方,尤其是城(集)镇,应考虑将土木结构的房屋补偿调高一档;室内外已经装修的房屋,应给予补偿;弱势群体的安置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情况,以货币的形式补助;住房困难经济条件差的移民户,应考虑人均住房水平低标准的补助。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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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晓莉,李奕光.浅议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新问题解决方案[J].治淮,2007(8):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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