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
佚名 2006-03-03
摘要:本文分析了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的几个方面,说明了应从设计上注意卫生间电气安全。 关键词:住宅卫生间 电气安全 漏电保护 等电位联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住宅建筑的设计标准相应地不断提高,作为建筑电气设计专业来说,除了满足居住者日新月异的用电需求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住宅电气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提在建筑电气设计领域的重要位置。其中,住宅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因其环境的特殊性,显得尤为突出。现在的住宅卫生间已不再仅是功能单一的洗漱场所,它越来越成为人们放松心情、缓解疲劳、享受生活的地方。因此,卫生间的设计也尽可能地做到美观、舒适和实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卫生间的电气安全,并未对住宅电气的安全设施按标准正确设置。其实,作为住宅的一个特殊地点,浴室属电击危险场所。人在洗澡时皮肤湿透且赤足,其阻抗急剧一降,低于接触电压限值50V的接触电压即可产生过量的人体通过电流而致人死伤。由此可见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设计的重要性。而住宅卫生间电气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漏电保护: 住宅卫生间一般设有洗浴设备,属于严重潮湿场所。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第14.3.10条第(3)款规定:“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如锅炉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的电气设备宜设置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同时,按照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规》)第6.5.2第3、4款规定:“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设计中,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均采用漏电动作电流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那根据是什么呢?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以下简称《漏规》)第5.6.2条规定:“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民规》第14.8.2.9条第(1)款也规定:“在3区内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所谓3区的含义请参照本文第三部分内容)因此,住宅卫生间电源插座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可定为30mA。 但是《民规》第14.3.11条第(2)款规定:“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为6~10mA。”这条应理解为下述情况:在高级住宅及别墅的设计中,其主卧卫生间往往选用按摩浴缸,此时,就应根据99S304《卫生设备安装》第116页要求,提供按摩浴缸盆下的循环水泵一个漏电动作电流为6mA的供电回路。(即A级GFCI保护) 二、等电位联接: 《住规》第6.5.2条第6款规定:“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同时,《民规》第14.8.2.2条规定:“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通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在设计中,根据国标图集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往往只注意了LEB端子与卫生间插座PE线的联结。其实,还应加上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联接。 卫生间面盆上方现一般设置壁灯,其安装高度为1.8m~2.0m。根据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因此,卫生间壁灯必须接PE线,设计基本上均能满足此要求。但部分设计却忽略了卫生间顶灯,虽然我们在设计时顶灯为吸顶安装,但用户在二次装修时往往在卫生间采用吊顶,这时顶灯(或浴霸)就嵌入吊顶安装,其高度往往小于2.4m。显然,顶灯在设计时也应接PE线。 在设计中,卫生间壁灯及顶灯PE线的引入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户内小开关箱的照明回路采用BV(3x2.5)引来,二是从卫生间内插座PE线引来,三是从卫生间内设置的LEB端子引来。 但第一种方法中,专为卫生间配置PE线显得不经济,第二种方式受施工质量及住户二次装修时插座位置变动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实际PE线并未真正联结。我认为,第三种方式为最好。 02D501-2《等电位联接安装》第16页中,LEB线均采用BVR-1x4mm2导线在地面内或墙内穿塑料管暗敷。其实,LEB线也可用BVR-1x2.5mm2导线穿塑料管暗设。02D501-2第5页的表1提供了等电位联结线截面的选择标准,其中对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是这样说明:一般值为不小于0.5xPE线截面,最小值在有机械保护时为2.5mm2铜线。 三、0、1及2区内线路、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 《民规》第14.8.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同时第14.8.2.9条规定:“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II级照明器。”其中强调的是0、1及2区内电气设计要求。要正确理解此条,必须掌握0、1及2区的区域划分。《民规》附录E.2用文字及图示完整地加以说明: 0区为澡盆或淋浴盆的内部;1区的限界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限界为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1区之外0.6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3区的限界为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2区之外2.4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 需要说明的是,1、2区的限界规定的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不处于0、1及2区内,当然也就不违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