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试议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影响

靳丽君  2011-08-04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的入口老龄化正迅速、大规模、高龄化的到来,而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很难适应这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针对这人口变迁趋势,我国应当借鉴其它国家经验,大力发展经济,改革现行体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照料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论文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障;改革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态势与特点

我国人口基数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6.95%。到目前更已接近1.32亿。而且持续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25年60岁老年人口可达2.8亿.占总人口的18.4%左右;2050年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4以上。老龄人口中,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l,100万,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作为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个人口大国.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而生.呈渐进步伐,当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NP一般在l万美元以上。而我国成为老龄化国家时.人均GNP仅为800美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与收入水平的变动、老年人口规模及比重有密切关系,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和大规模高速度的老龄化发展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言是一次挑战,经济压力不言而喻。

(二)我国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呈不均衡性

在上海,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l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整体而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明显低于东部。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愈益突出

我国城乡差别与人口流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更加突出。就静态而言.由于农村婴儿出生率高于城市,因此老龄化程度城市高于农村;就动态而言,由于农村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携带子女流入城镇,城乡老龄化的程度正在接近.因此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愈益突出。

(四)女性老年人负荷沉重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等原因.老年妇女容易受到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老年妇女比低龄妇女以及男性老人在生活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并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二、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提出改革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人口老龄化对其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首先,养老保险居于社会养老保障中最根本的一环.以资金缺口直接衡量的话,人口老龄化使养老金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的l2年问,我国用于社会福利等各项支出从327亿元增加至3,043亿元,增长近l0倍,其中用于离退休、退职职工保险福利的费用(包括退休金)支出从149亿元增长到2,068亿元,增长了l2倍多,比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得多。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看,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的增长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近年甚至用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金人不敷出,据报道,仅2003年,由人口老龄化引发基金缺口,中央财政就至少要补助350亿。

其次,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急需社会养老保障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带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重日益增加,所以老龄化发展只解决经济供养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好社会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

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具体就养老保险来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现收现付,从目前的情况看,每年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还在不断地加大。据统计,25年后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可能会从现在的2000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现收现付制如果不进行改革就有可能把国家财政拖垮,很高的收缴比例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瑞士和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瑞士是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日本是亚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由此而来的养老保险问题日趋严重。面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两个同属于世界首富之列的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调整和改革了各自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

瑞士和日本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都以国家的基本保险为核心。这种单一的公共支柱虽然解决了社会再分配的功能,却难以同时肩负储蓄即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险即保障退休工人的基本生活的功能。两国的做法都是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各自负责的多支柱制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有国家的基本保险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同时,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个人通过储蓄为退休积累一定的养老金,将个人多余的资金以储蓄的形式进行融资。

(二)规范原有养老保险体制、控制新的养老保险规模

日本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着手来规范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养老保险的收入,同时,控制新的养老保险收益规模。而瑞士则更多地通过复杂的收益与缴费的精算关系,确保贡献与收益的平衡。 (三)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

面对人口老龄化,瑞士政府以建立养老金补偿平衡基金的方式,依托此项基金的稳定的投资回报,来弥补基本养老金计划的缺口,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而日本则更多地依靠政府财政的直接支出的增加。

(四)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调整和改革后的基金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养老基金通过私营公司的管理进入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回报为目的。这样也就避免了现收现付制下,政治因素对养老金投资的影响,避免了将退休者的保命钱投资到或借贷到濒临破产的企业中。

四、加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对老龄化问题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支柱体系

我国原来实行的现收现付的以公共养老金为基础的老年保障体系已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独立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化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已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应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在国家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形成新的三元模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资金筹集、管理运作以及养老金发放方面,应该逐步分离,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应该逐步缩小,更多地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是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较低。从我国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村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对于农村“三无”老人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还可以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养老保险,在乡村利用资源优势,开辟养老田、养老山、养老林、养老塘的形式,为农村老龄化人口自我养老提供一个平台。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自愿实行农民退休金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农民或按年度或按月份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设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收缴与支付都由国家来执行,带有统筹的公有制的性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在资金运作方面下工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养老社会保险经营上的不足、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需要以及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积极性的需要,都呼唤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立。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来经营管理全国养老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它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公债、存人国家银行获取利息,受到通货膨胀等的威胁。特别是这几年,国家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利率在不断下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并不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状况直接与公司的生存、公司的利益相联系,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必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养老金缴纳的时间长,有定期性,储蓄的时间也很长,比较适合作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的收益则是很高的。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监督多支柱体系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应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政策起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不直接管理基金。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政府在此间的职能应该逐步分离,行使宏观调控职能。

在农村提倡自我养老,并不等于说国家不投入。国家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制定有利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事业经费等。其次,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的覆盖面,不应仅限于发达地区,在养老能力更弱、且具有更大风险性的经济落后地区也应该尽快展开。第三,农村养老保险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在保险模式逐渐成熟之后,养老保险应该逐步转为强制性,保费可以以税收的方式、按年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

此外,拓展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广辟渠道,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增量供给机制,走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路子,增强供给能力,同时建立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才是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供求矛盾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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