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从人口老龄化看中国的养老保障

孙玉德  2010-01-26

据2005年底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显示,中国于1999年10月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与此同时,地域广大、老年人口众多及历史等原因导致中国目前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费仅为国际水平的1/10。在中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一支非常活跃和举足轻重的力量,构建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特点

1.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据2005年底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逾1亿人,占总人口数的7.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0.5%。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中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调查显示:在中国,65岁以上男性仍继续工作的占14.5%,女性仍继续工作的占4.1%;90%以上老人没有收入;62.1%的人对退休后的生活感到不安。

2.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地区老龄化程度差异较大、历史欠账较多、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特点。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亚洲老年人口总量的1/2。到2045年左右,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0%。从10.5%到30%,中国将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而许多国家用了一百年的时间。因此,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大大快于其他国家。近年来,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约4.7%的速度增长,明显快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目前,中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00万,约占老年总人口的9.7%。 中国上海的人口年龄结构早在1979年就进入了老年型,而青海、宁夏等西部省、自治区预计要到2010年左右才进入,相差约30年。中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没有养老积累的,这个包袱留到了现在,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而中国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 

二、中国养老保障现状及问题

目前,中国社会的养老来源主要分为城镇社会养老、农村社会养老、补充养老,它们分别为相应人群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每种保障不仅保障水平低,而且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1.城镇社会养老

目前,中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基本上是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构建起来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1.75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5400多万(截至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3761万人。2003年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当前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基金收不抵支,陷入财务危机。1997年全国有5个地区出现收不抵支,1998年扩大到21个,1999年又达到25个,基金赤字也达到187亿元,在未来30年间,基金赤字累计将高达2.8万亿元。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面对当期待遇支付的压力,统筹基金透支个人账户储存的情况十分普遍。

社会化程度低,国有企业负担过重。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基本来自企业,个人负担较少,财政投入有限。

管理手段落后,基础工作薄弱。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决策与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各项统计数据置信度差,给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带来不少困难。

养老保障水平低。据统计,1980年中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为10∶1,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如果现行政策不变,社会统筹养老金收支均衡赤字将在2016年后凸显出来。此外,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总人口的15%,97%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障。  2.农村社会养老及问题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1年启动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

从2006年起,一种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开始在中国部分省区市实行。新政策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

根据这一政策,今后中国凡具有农业户口,男16周岁到60周岁,女16周岁到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乡镇及市(区)政府会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到数额不等的养老金,但均高于当地农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低、可持续性差。一些地方政府对基层工作实行养老保险一票否决制;有的乡强调村组干部、党团员起带头作用,并要求每人要发动一定户数的农民投保,按户计酬。

3.补充养老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即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外,雇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其雇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而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通常也被称为职业年金或私营养老金。该途径缴费本着自愿、自主、民主等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单位和个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其存在着以下问题:

起步晚:199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奠定了建立和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发展慢:1998年全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仅为800万人左右,只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8.5%,积累基金在2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也达680多亿元。

三、构建多层次的中国老年保障体系

1.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

在中国,无论是政府、单位、个人还是市场在养老体系中均有自己的位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定额支付的原则。高于最基本、最标准的需求部分,必须要依靠企业、个人及商业保险的共同努力。

政府负责层次:普惠式国民养老保险,政府是这一层次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度的出发点是为所有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收人保障,经费来源于税收,体现公平。

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层次:差别性职业养老保险,由雇主与劳动者分担缴费责任,待遇标准因与劳动就业及缴费相关而存在着差异。

单位负责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作为职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整个老年保障体系的第三层次。

市场提供层次:商业性人寿保险以及其他通过市场获得的老年保障,构成整个老年保障体系的第四层次。 2.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障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严密监管寿险公司的经营,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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