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灾后农村恢复重建过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思考(1)

未知  2009-07-03

摘 要: 汶川5·12特大地震使四川、甘肃灾区城乡居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形成长期的影响。在这场劫难中,大量完整保持着传统状态的羌族、藏族村寨聚落被损毁,它们承载的传统文化也面临危机。本文介绍了地震、地质灾害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结合灾后农村恢复重建工作,集中探讨了保护传统文化的迫切性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保护灾区聚落的初步规划思考。

关键词: 灾后重建; 聚落; 传统文化; 新农村规划

1序:灾害造成农村巨大损失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世界震惊。四川省汶川、北川、青川等10个县、市灾情最为严重,严重受灾村庄多达3700多个,大部分村庄90%以上的房屋倒塌,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生产生活设施损毁严重。

1.1农村设施损失巨大

地震造成农村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大量损毁,例如四川彭州龙门山镇宝山村,14座小水电被毁,5座度假宾馆倒塌,56位村民死亡失踪,608户房屋倒塌;四川茂县凤仪镇坪头村农民房屋全部倒塌;四川北川县东溪沟村农民房屋全部倒塌,新规划的农家乐旅游和观光农业化为泡影此次地震还波及甘肃省陇南、天水、平凉、白银、武威、定西、庆阳、甘南、临夏等9个市州,其中甘肃省距离震源相对较近的陇南市灾情最为严重

1.2传统文化损失巨大

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文化损失,物质文化中尤其以建筑文化的损失最为突出,特别是具有羌族特色的建筑——碉楼和羌寨损毁惨重。四川省汶川县古羌王遗都萝卜寨,具有4500年历史的羌族村寨文化遗产民居全部倒塌;汶川的威州地区、雁门乡、龙溪乡、克林乡、绵篪镇五个乡镇,传统的羌族民居里没有一栋完好的建筑四川理县桃坪乡桃坪羌寨,3座著名的古碉楼出现裂缝,楼尖部分垮塌,2000年历史的羌族村寨民居全部倒塌地震波及甘肃省陇南市的5个藏族乡震情非常严重,两万余名藏族人受灾非物质文化损失也非常惨重,北川县文管所保管的馆藏文物已全部被毁

1.3次生灾害损失仍在持续

地震的瞬间威力令人瞠目;而另一种容易被人忽视的威胁——次生地质灾害将长期侵蚀灾区农民的家园和生存环境。北川、汶川、理县、茂县等地的高半山地区地质灾害首当其冲,这里同时又是大量宝贵的羌族聚落的聚集区。鳞次栉比的羌房碉楼也许经历地震屹立不倒,但随着雨季的到来,难逃被泥石流、山体垮塌淹没的噩运。即使村落本身地质环境尚安全,其生产要素——土地、沟通外界的生命线等等也有遭地质灾害破坏的危险。当代技术可以加固山体、坚韧的羌人也许可以在悬崖上开辟出土地、勇敢的工程人员可以反反复复抢通道路,但在长期存在的地质灾害面前,为了几百人云中栖居而付出的巨大成本就将难以接受。这是愚公也拗不过的事实,在自然凶猛而漫长的毁灭力面前,“人定胜天”这句话完全没有意义。

2灾后重建任务势在必行

我们无法回避灾难,但是我们可以选择如何面对灾难。众所周知,灾后重建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当然,灾后重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强调,要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加快灾区恢复重建。

2.1物质环境建设势在必行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农村物质环境的重建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居建筑与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保障灾区民众在最快的时间内安定生活与恢复生产,是需要并重的物质环境建设目标。在针对农村居民安定生活的民居建筑恢复重建过程中,活动板房的建设对于他们来说既不适用也不经济,在原有村落或者原有民居建筑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维护、改造可能是比较现实的途径。当然,对于那些被彻底摧毁的村寨,可能还要涉及到村寨新址的选择与新型村寨的规划设计,同时涉及到民居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在针对恢复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道路交通与电力供应等是需要从区域的角度进行统筹安排的,而农业机械与生产工具等设施则需要因地制宜,逐村逐户分别对待。

2.2精神家园建设势在必行

在物质环境建设的同时,受灾区域精神家园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灾区民众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创伤,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抚慰。另一方面,灾区农村多为少数民族地区,包括羌族与藏族,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是需要关注的,诸如村寨宗教活动场所与装备的恢复重建、民居建筑中佛龛与祭祀设施的恢复重建等。这样,不仅可以让灾区村民重归原来的生活传统,同时让他们可以重建生活的信念,进一步重振民族文化。

3传统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无论是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是精神家园的建设,都必须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物质文化的保护也许是非常显见的和具有共识的,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可能不容易落实,所以更需要加以关注。

3.1物质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羌族传统村落与农宅具有完整性和体系性,包括在村落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聚落形态体系与建筑体系。村落从组织肌理、空间结构到建筑的布局形体、装饰细节往往具有完美的和谐感,并与所处环境有机共生。这种体系是村民长期文化认同的载体,是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最适应环境最安全的人居形态。此外,羌族建筑特色鲜明,特别是羌族碉楼与石砌民居,充分体现了羌族人民的智慧,是值得保护的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村寨的保护可能面临两种挑战:一是无意识的影响——即指各种社会力量为了帮助灾区农民尽快安居,而建设脱离原来村落与原有传统的村寨及民宅,或者在原来村寨中置入大量异质性内容,导致建设性破坏。二是价值观的扰动——即村民自己在外来文化与外来资金的影响下,不满足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且盲目引进外来的建筑类型进行建设,导致村落体系的破坏。上述两个方面,都是造成物质文化方面的“次生灾害”。通过长期深入研究,试图把握地方聚落的结构和部分文化内容,并在新的建设中予以继承,是有可能实现的。但如何在体现灾后重建迫切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对传统体系的扰动是值得思考、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务。

3.2非物质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先生在《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座谈会》上讲到: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大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大部分又不在城市里。物质性的东西受到损毁可以进行修复,甚至可以重建,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消失了,比如传承人没有了,文化的根脉就断绝了,就永远没有办法衔接 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羌族宗教文化、礼俗文化、服饰文化、传统节日、民间艺术、生活方式等等。同时,由于羌族没有文字,羌族语言、文化均靠年长者口授身传来传承。会羌语的长者、通晓羌族历史文化的“端公”等对羌文化的记述和传承至关重要,所以,羌族文化的保护,首先是人的保护。

3.3传统文化保护面临的问题

3.3.1村落建设缺少技术力量

大量农村地区传统民居建造手艺高超,但建设现代建筑方面技术力量薄弱。成本不低、结构不合理的新农宅比比皆是,在这次灾害中损毁惨重。但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农村地区并不适用。各地、各村、甚至各户农宅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风俗习惯都有很大区别。一刀切的工程技术要求部分农民无法承受。如何以低成本植入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农宅建设,是个艰巨的课题。也许通过调研制定因地制宜、成本不同的技术导则,以及明确政府监督负责的制度,比编制技术标准更有意义。即使制定技术标准,也必须尽量体现地域、成本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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