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试析李觏的经济伦理思想

佚名  2011-12-08

[论文摘要]作为北宋一位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和具有进步倾向的思想家,李觏的思想在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他提出的调和义利的经济伦理思想,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联系到两宋时期正值理学兴起,对义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李觏的经济伦理思想就显得更为可贵。他的经济思想主要反映在“理财乃所谓义”的义利观和包含平土均田等内容的财富生产、分配和消费伦理思想。

[论文关键词]李觏;经济伦理;义利观;生产伦理;分配伦理;消费伦理

李觏(公元1009-1059年),字泰伯,是我国北宋中期一位具有进步倾向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亦是“庆历新政”理论上的支持者。他关心时政,处处以“康国济民为意”,有大量着作、政论问世。他把从唐代杨炎、自居易等人进步经济思想中所呈现的新趋向加以集中、扩展,并给予论证,成为我国古代社会后期第一位对经济问题作比较全面探讨的思想家,在中国经济伦理思想上起到了重要的承先启后作用。

关于李觏经济思想的研究,以往学界一般从经济管理、经济法制等视角进行研究,对其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仍有很大的空间。加之如今学界倡导学科方法之间的相互借鉴,本文将借鉴经济伦理学等学科的方法,试图对李觏经济伦理思想进行全面的论述。

一、“理财乃所谓义”的义利观

从“道德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关系”这个角度来看,义利之辨理所当然成为经济伦理学范畴体系的统帅。义指道义,指人类社会活动及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利指利益,即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质利益或功利。

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几千年来对义理取向问题作了反复的讨论。从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的“何为日利?亦仁义而已矣”,回到董仲舒的“正其谊不应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回,重义轻利的思想一脉相承。

北宋之初,反传统先锋李觏在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局面下,总结和吸收了前人关于义利之辨的思想,首先公开置疑不言利(西汉中叶以后,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主轴)的观点,提出了义利双行的义利观。

任何关于社会经济伦理的学说,都必须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李觏的义利观是以他的《礼论》为思想基础的。李觏认为:“礼”是人的一切行动和全部生活的最高准则。从“礼”的起源和产生出发,“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人之始生,饥渴存乎内,寒暑交乎外。饥渴寒暑,生民之大患也。……李觏认为“礼”是顺应人们物质欲望,解决人的物质要求而产生的“节文”。他为“礼”赋予了实质的物质内容,把礼归还到实在的物质生活中去,告诉人们,人的物质欲求,不仅不是过错与恶的表现,而且是合乎礼的规定,是“礼之大本”。

李觏注重功利,提倡乐利,认为“饮食男女”是“人之大欲”。他指名批驳儒家“亚圣”孟轲的“何必言利”的论调,认为“人非利不生”,“欲者人之情”,把利和欲看作是违反仁、义的恶事,不许人们“言利”、“言欲”,这完全是“贼之人生,反人之情”。李觏认为,言利求欲,只要符合礼的规定,就不是贪与淫。义和利两者是可以统一的。他明确指出:“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此“性欲”指的是人的发自内在本性的各种欲求。礼与人的本性欲求之间是可以统一的,两者之间是可以调和的,礼是能满足人性的要求,而不是只对它加以限定。这里需要注意,李觏虽批驳孔孟等人的论调,但指出孔孟并非不求利、不言欲,他们求的是大利、争的是大欲。

李觏提倡利欲,讲求功利,但并未否认、排斥道义。他认为义是礼的别名,而礼是“为而节之之谓也”。因此义也具有相同的功能。他认为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该节用,量人以为出。特别是统治者,更不能利欲过度,“与众同利则利良民。不与众同利则凶人。凶人嗜利,盗之所由兴也。”李觏反对扬雄在《法言》中所说的“人之学为道也,小人之学为利也。”并进一步指出,众人之所以多欲,是统治者剥削造成的。所以,他主张利欲不能过度,不可无节制的追求,特别是统治者,切不可贪得无厌,这样必然会因欲得祸,其宗旨在于“损上益下,与百姓偕乐”。

李觏基于义利双行的观点,认为传统儒家奉行的“贵义贱利”是本末倒置。他指出“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是故贤圣之君,经济之士,比先富其国焉。”于此提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把义利观引申到治理国家上,为后来的“庆历新政”提供了理论准备。李觏认识到社会物质财富对国家的政治礼教、人们的道德风貌起到的决定作用。要使国家富强,不是通过增加赋税,加重人民负担来实现的,而是要强本节用!如何强本,基于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他积极吸收借鉴儒法两家思想的精华,渴望能为当时的状况找到一个有效的药方。他认为应该在实行王道的前提下运用法的手段来治理国家,譬如帝王应率民以法令等等,以求达到强本富国的目的。

二、有关财富生产、分配与消费等的经济伦理思想

李觏是一个注重生民实际利益的思想家,对人民的衣食生计极为关心,因此,他特别注意研究经济领域的各种问题。

(一)关于财富生产的伦理思想 北宋中期,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已经三位一体,肆无忌惮地兼并农民土地,极端凶残地压榨农民,剥削农民。针对这种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以农为本”的李觏专门写了《平土书》和《潜书》等着作。他提出平土均田,主张恢复《周礼》的井田制,抑制大官僚、大商人兼并中小地主和农民的土地,这也是李觏关于财富生产的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

李觏认为“生民只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才是治国安民的根本之策。为了解决土地这个根本问题,李觏反复强调他的平土均田、抑制土地兼并、制止两极分化的主张。“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岁有礼仪,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

在平土均田的基础上李觏认为产生贫富不均、阶级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制,初步看到了产生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要解决贫富不均、从而富国的根本办法是平土均田;提出“人无遗力,地无遗利”和“人各有事,事各有功”的“民富国强”的主张。另外,李觏还强调人力的作用,主张不违农时,适时耕种;反复强调恢复井田制,强本抑末,后本薄末,这里李觏的重农轻商、强本抑末的主张是对商贾兼并土地的限制。

(二)关于财富分配、消费的伦理思想 关于财富分配,李觏主要主张抑制豪强兼并的思想和行为。宋代以来,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地主阶级中兼营商业的人日益增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

李觏在《富国策》中,把“同轻重之权”作为重要的富国之策,一方面主张对富而强的大商人和不富不强的小商贩采取抑制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周礼致太平论》又主张对那些只富不强的“富厚之子”采取“平起徭役,不专取以安之”。这种抑商和安商并重的思想和政策,是当时商人资本和地主经济既矛盾又结合的反映。同时,李觏极力反对大地主集团毫无节制的榨取。

在财富消费方面,李觏以肯定“利”、“义”出发,提出了“奢侈有制”的主俭论,李觏根据当时社会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消费的情况,提出“上下有等”的分配消费管理原则,即在官僚统治集团内部实行“上下有等,奢侈有制,在势则尊,无列则贱”;对于一般人民,他提出“富不得独文,贫不得独质,万金之居,与下户为伍,则饱食之余,无所复用”,叭‘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异,皆深衣而已;则贫者安也。”可见,他虽然提出了“奢侈有制”的主俭论,但仅仅是在反对富者在消费上的豪奢浪费,而不是反对富者本身。

三、李觏思想对当时及后世的影响

宋代是一个尊崇儒学的时代,传统的贵义践利论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义利争辩逐渐深入,本来“明义利”之争辩的目的是为了重申义利关系,以便在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上正确引导民众,以消弭或减轻商品经济大潮中的拜金主义趋向。但在思想争辩过程中,理学家们却矫枉过正,走入极端,不仅反对不顾公利只讲求私利的行为,甚至于对所有的求利行为都一概否定。他们认为天理、人欲是完全对立的,所以应该克服人欲、摒弃对利的追求,保持以天理为内容的本性。理学家们要求淡化功利意识与追求,固然有其积极的社会价值和作用,但若在经济思想上视义为公、贬利为私,一盖摒弃功利意识则又让原本客观的义利关系走向曲高和寡的道德教条处,这不仅形成了理学家空谈性命、不务实际的学风,也使理学的义利观失去了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于国于民皆为不利。

在这样的思想和学术背景下,李觏作为一位“愤吊世故,警宪邦国”的思想家认识到理学派在义利观上“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属误国误民之论,坚持提出自己的独特主张,比如李觏所提倡的义利观,在当时就有着重要的思想解放意义。他大胆指名批判孟子,公然同历来儒家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何必言利”的“圣训”唱反调,这尤其是非比寻常的,在儒家的“贵义贱利”论已成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之后,敢于以这种方式对它进行批判的,当以李觏为第一人。他的思想,为当时的思想界带来一股清风,亦为后世陈亮。叶适等的经济伦理思想提供了一定的学习及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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