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红字》小说人物道德伦理学浅析

周志高 韩…  2011-11-05

摘 要:《红字》集中体现了霍桑的思想和写作艺术特色。在小说中作家将严肃的道德问题、特定的历史背景与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融合在一起,使得小说的主题思想深邃丰富、意义深远。本文从具体文本出发,以海丝特、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为基点分析当时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与行为风貌,指出小说《红字》以人文主义观照对封建宗教伦理的批判和对自然人性的高扬;霍桑用清教徒的善恶观看世界、努力寻求社会“恶”的根源的文学实践蕴涵着较强的道德教诲功能,抨击了机械呆板的清教徒道德思想对人性的摧残与迫害,表现了人间友爱的自然道德观对清教徒社会陈腐的道德观的坚决反抗,从人文主义的立场赞扬了美好的道德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其所处社会及人类命运的关注与思考。 关键词:《红字》

一 霍桑是19世纪美国的一位著名的浪漫主义作家。在这个蒸蒸日上的新兴国度里,当爱默生、梭罗热情洋溢地推崇人的至高无上与发奋进取、惠特曼意气风发地放声高歌美国的民族精神的时候,霍桑却孕育着另外一种情绪,显得忧心忡忡。他似乎敏锐地感觉到人类潜在某种危机。“这就是他所认为的人类心中普遍存在的与生俱来、无所不在的‘恶’。这种思想总是搅得他的灵魂无法安宁,使得霍桑选择从另一个‘黑暗的视角’去观察真实的生命,审慎地触探人心的‘黑洞’”(王忠祥、聂珍钊:438),剖析人类心中“恶”的根源,探讨人类道德问题。霍桑的思想和写作艺术特色集中表现在他的长篇小说中,尤其以他的代表作《红字》最为典型。小说《红字》被广泛地认为是一部关于道德、文化、宗教的经典之作。作家以清晰而深刻的文笔反映了17世纪新英格兰在清教统治下的社会风貌和当时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与伦理道德观念。本文试图以小说中三个主要人物海丝特、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为基点分析当时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风貌。 道德伦理一直是人类社会与文学作品所关注的主题。“在文学批评史上,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价值的判断一直是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从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把文学的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文学好坏的基本标准的倾向。”(聂珍钊:9)根据弗洛伊德的解释,道德是人类进程中的产物。它融入人对秩序、规范、理性的向往,逐渐演化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它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历史的产物。(马尔库塞:31)在汉语词典的解释中,道德指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和一定阶级的舆论约束对社会生活起作用。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人类历史时期里,具有不同的内涵,因为“道德总是一定历史条件和一定历史阶段的道德;对道德而言,历史总是一定道德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内容的历史。”(李增:33)因此,分析小说《红字》中三个主要人物的道德行为既要从他们所处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出发,又要站在现时代的角度进行思考。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因素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去考虑:一是人文主义对比观照下对封建宗教伦理的批判和对自然人性的高扬;二是霍桑用清教徒的善恶观看世界、努力寻求社会“恶”的根源的文学实践所蕴涵的道德教诲功能。 二 小说主要叙述了17世纪清教主义统治时期新英格兰的一桩通奸案。年轻漂亮的海丝特•白兰从英国远涉重洋来到了新英格兰,在获知她丈夫的海难后,她遇到了年轻博学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与他相恋,并生下了一个女儿。在当时清教道德法规统治的社会里,海丝特被认为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和家庭,与神职人员私通生下私生子,这种行为在清教徒看来是罪孽深重、十恶不赦的,因此她被定为通奸罪并遭受到监禁、示众蒙羞和终身佩带耻辱标记的红字A(Adultery通奸)的严厉惩罚。17世纪的新英格兰是清教主义统治的世界,清教徒们崇尚简约的生活、禁欲主义,宣扬严厉的道德教条,谴责对尘世乐趣的追求,要求人们过着一种近乎苦行僧般的生活。因此,小说《红字》涉及到了西方文明中一直备受争议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命题:灵魂与肉体的冲突、宗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的冲突。尽管清教会的创立是因为当时一些教徒不满基督教的腐朽、堕落、奢侈糜烂的作风,而崇尚简约的生活方式,但是它在涉及到哲学、道德伦理学命题时与基督教教义十分相似,“认为肉体使灵魂陷入泥塘,是桎梏灵魂的枷锁,肉体之粗鄙蒙蔽了灵魂”(蒲若茜:44),所以无论是大主教还是普通教徒,都应鄙弃肉体的欲求,追求精神上的“至善”,而所谓的“至善”就是忠实上帝。这种道德伦理渗入到了清教徒的日常生活中,他们始终保持严谨和克制。在穿着上,包括妇女在内,他们都穿着粗糙的亚麻布制成的简朴长袍。他们不仅要求约束行为,也要约束表情、不能随意谈笑,处处充满了阴郁、沉闷和压抑。为了保持一个所谓的“纯洁的社会”,教会无情地迫害那些他们认为持有异端邪说和违反清教道德伦理的人。小说开篇就特意描写了阴森森的监狱大门,这种场景使人感到压抑沉闷,给小说蒙上了一种阴郁黑色的气氛。在这片殖民地的土地上,创建者们在处女地首先圈出一片土地做墓地,另一片土地修建监狱;而在这监狱和墓地之外就是以总督贝灵汉为首的政教合一的清规戒律森严的政权统治。它们代表着清教思想意识形态的道德伦理和专制制度的国家机器禁锢、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可见,“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是以摒弃世俗道德为前提,是建立在泯灭人性、人情与人道的基础之上”(蒲若茜:44)。这种宗教伦理道德观念遭到了人道主义批评家的猛烈抨击。 海丝特•白兰年轻貌美,但不幸的是,她因家庭贫困而嫁给了年迈体衰、身体畸形的学者齐灵渥斯。他们之间只有名誉上的婚姻关系,却没有真正的爱情。正如她后来回忆她与齐灵渥斯的婚姻生活时说,“也只能把它们当作她最丑的回忆了。”(158)她只身从英国漂洋过海来到了大洋彼岸的新英格兰,这片令人窒息的土地。陌生的环境、孤独的灵魂、丈夫的死讯(被怀疑葬身大海)、青春的激情,使得她和年轻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秘密相爱。年轻俊美、文雅持重、知识渊博的牧师唤起了她内心深处最强烈的爱情。那曾经被压抑许久的爱情火焰在她的心中熊熊燃烧着。她深知清教教规和法律的残酷,但她更加无法遏制内心追求爱情的人本天性,她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而是勇敢地选择了爱情,这意味着对宗教道德伦理的挑战和反抗,对幸福爱情的追求。在海丝特看来,追求美好的爱情是人的本能天性、是个人的事,与社会道德伦理、宗教无关,这是她的自然人本道德观的真实反映。所以她大胆坦然地追求自己的爱情。尽管清教教会根据他们的道德伦理观念判处海丝特通奸的罪名,但是我们能够看到作家笔下竭力描绘的是一位纯洁正直勇敢的女性,就像哈代笔下的女主人公苔丝一样。当她被罚站在刑台上示众受辱的时候,“她竭力使自己坚强起来,以应付公众用形形色色的侮辱向她发泄愤懑,抵御投向她的匕首和毒箭”(38)。当牧师威尔逊与总督贝灵汉威逼利诱她供出奸夫的名字时,她毫不畏惧,为了保护自己的爱人,宁愿独自承担一切的苦难。海丝特坚定地说:“我永远不会说出孩子的父亲是谁的”,“这红字烙得太深了,你是取不下来的。但愿我能在忍受我的痛苦的同时,也忍受住他的痛苦!”(39)虽然她形式上接受了惩罚、胸前佩带耻辱标记的红色A字,但在思想上却没有接受惩罚她的那些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而且这一罪罚的标志A字也被她绣得光彩夺目,并成为“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的领域的通行证”。红字A将她与其他人无形地隔开,但是她勇敢地面对生活,独守着自己的那份爱情,过着简朴的生活;她自强独立、待人真诚、友好、乐于助人,重新建立起与社会的联系,得到了周围人们的认同与尊敬,并最终使得自己胸前的红字A的象征意义发生改变,由最初意为“通奸”(Adultery)变为“心灵手巧”(Agile)、“能干”(Able)、具有美德善行的“天使”(Angel)的标志。更有学者认为,“红字A对霍桑而言,可能带有艺术(Art)或艺术家(Artist)的含义,通过自己的艺术,霍桑把祖先(Adam)再现为‘快活的反抗者’”(王忠祥、聂珍钊:446)。这充分表现了人文主义的自然道德伦理观对清教徒社会刻板陈腐的道德伦理观的坚决反抗和胜利。为了拯救行将失去生活勇气的牧师丁梅斯代尔,海丝特劝他离开小镇,与自己到自由美好的地方去过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这样的行为彰显着海丝特对封建宗教道德伦理观的摒弃、对自己幸福爱情的勇敢追求。这时,我们也许会想起海丝特再次向丁梅斯代尔表露她的深情时所说的那段话:“爱情,无论是新生的抑或是从昏死般沉睡中唤醒的爱情,必定要产生阳光,使内心充满光辉,满溢而出,洒向人间。如果说森林现在仍然阴暗如故,那么在海丝特的眼里是光明的,在丁梅斯代尔的眼里也是光明的!”(140)这是人的自然本性的呐喊,也是对人本主义道德伦理的讴歌。 三 丁梅斯代尔是一位的正统神学家,认真研读了许多宗教典籍,使他具备了渊博的知识,高尚的德行,成为了一名有着强烈的宗教信仰和权威的牧师,他的身上打上了深深的清教主义的烙印。他的职业、生活和周围环境都使他感受到清教主义思想和道德的影响。在严厉的清教主义道德伦理的教育下,他感到获得了应有的满足与自尊,认为能够从阅读宗教经典与布道中得到快乐,而他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天性受到了极大的压制。“在宗教道德的统治之下,人是没有意志自由的,只能服从上帝的意志,人成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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