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学界的研究方向
陈文胜 2006-04-13
中国农业是一个古老的产业,而中国的三农问题作为专门的学术研究,却是一名最新颖的科学。农村发展问题、农民增收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文化和教育问题、农村公益事业和共同设施维护问题、进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城市化进程问题、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农民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问题等等,每一个方面都是一门学科,值得广泛深入的研究。因此,三农问题的理论发展和研究方向迫切需要作出相应的战略规划。
一
美国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提出“三看说”:农业社会,看过去,过去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业社会,看现在,看现在有什么需要,当前利益摆在第一位;信息社会,看未来,由于发展速度太快,现在马上就是过去,未来转眼就是现在。《共产党宣言》对资本主义进行了高度的概括: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生产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的不停地动荡、永远地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与过去一切时代所不同的地方。目前的中国社会也同样与过去一切时代都不相同:绝大多数国民处于农业社会,而城市和工业却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伴随着全球化的信息经济旗卷而来,这样三种特征在时空上的并存,使中国成为任何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例外,任何经典理论所解读社会的例外。
由于发展不平衡,城乡悬殊很大,贫富悬殊很大,中西部与沿海发达地区悬殊很大,地理环境和资源、文化悬殊很大;而幅员辽阔,农村的很多问题呈现差异性状态。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时,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地方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截然相反,同一个问题在同一个地方的不同时间会得出的不同结论甚至截然相反。比如土地问题,湖南的大多数地方是以组为单位所有,而湖北的大多数地方是以村为单位所有;湖北的农民执行土地承包法是最坚决的,可由于“三十年不变”,一些农户拥有很多土地,死了的、嫁了的、大学毕业后进城的、甚至当了县委书记或大学教授的还承包着土地,而有不少在家种田的农户一家几口只有一份土地,却要转包县委书记或大学教授的土地才能维生。湖南的农民却把土地承包法中的“三十年不变”放到一边,基本上是“三年小调,五年大调”,因为“吃饭是硬道理”,而活人要吃饭、死人不吃饭,所以“减人要减地,增人要增地”,死人和公务员、甚至当了县委书记或大学教授却仍然在农村与农民分享资源是不公平的。所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政策,不同地方的农民却持不同的态度。又如失地农民的问题,在城郊和工商业发达地方的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传统的农业地区和边远山区,绝大多数的土地除了用来种庄稼,谁也不会去“圈”它。因此,失地农民问题的对象是特定的群体,并非农民的整体问题。
保护农民的利益是正确的,但不少学者在正确的命题下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农民是整体上的农民,包括政策取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与其他公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而非要把农民的个体超越于整体之上,把某些农民的特定利益等同于农民的整体利益。主流媒体和学界的两个凡是:凡是基层干部说的都是错的,凡是农民说的都是对的。就如同美国打着民主旗号,主导世界的秩序;主流媒体和学界打着保护农民的旗号,丑化乡镇干部。把乡镇干部当作一个整体,个别违法当作整体违法,而对大多数无官无职默默无闻奉献牺牲的乡镇干部视而不见。把农民当作一个整体,而对少数农民无视法律无视公民义务只讲公民权利的农民视而不见。而有哪一种逻辑推理可以得出,乡村干部与农民是必然对立的呢?而这种对立是现象还是本质呢?向总理痛陈“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镇危险”的李昌平就认为:“三农问题集中表现在基层,但根源并不在基层”。其理由:一是农业的GDP在总的GDP中不到15%,要养活70%的人口和60%的干部,还要承担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乡干部要在一个“骨瘦如柴的人身上刮肉”而又不得不刮肉,这可是制度规定的;二是农村政策出在上面,权力在上面,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上面。上面要基层干部为民服务,下面就得服务;上面要基层干部管制人民,下面就管制。乡镇政府是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的影子,一级对一级负责是制度规定的;三是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前些年中央的粮食政策总是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但现在看来错在粮食政策,执行得越好,国家亏得越多,农民坑得越苦。至于农民负担问题,只有执行政策权力的乡镇,法律和政策是否授予权力为农民减掉这那些上级规定要缴的税呢?
也许在某地或某时所作出的判断是正确的,但到了另一个地方或是另一个时间就完全可能是错误的。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在学界几乎可以一边倒地得出结论: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程度,与负担的轻重成正比例关系,所以才要减轻农民负担来缓和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有些地方确实是因农民负担的沉重而引发干群冲突,但也有不少地方,如湖南省H县的农民负担水平,在本省如常德、在全国如湖北的人平负担是H县的几倍,可H县因农民负担而出现干群冲突事件却比常德和湖北要多得多。不少地方绝大多数经济困难的纯农户对税费任务基本上是一分不欠,而不少的富裕户却一分不交。进行税费改革时,农民负担大幅度地减轻,干群关系却并没有按预期目标同比例改善,反而引爆了农村更多的矛盾。这就事关问题是现象还是本质,笔者认为,农民负担只是现象,因为农民的“皇粮国税”意识很强,问题是政府拿什么来与农民交换?税费改革定位在没有交换的基础上,再怎么减轻负担农民也就自然难以满意,因此,问题的本质是农村公共产品短缺的危机。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视野中,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农村和农民?我们需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农村还是自给自足的农村?是控制的农村还是放活的农村?是分散化的农村还是组织化的农村?是从三农问题的本身出发还是为实现某种价值观念出发?2005年的中秋节当天,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举办了首届《县乡干部论坛》,所形成的“武汉共识”认为,中国在当代世界体系当中的结构位置,中国的9亿多农民,中国人的哲学观,包括中国人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看法,这些结构性的条件决定了我们只能走一条中国道路,不管是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都是在西方理论和西方道路的框架下才有意义,而这些话语却主导了中国的改革和学术研究,使我们的改革尤其是农村改革中的问题积重难返,是我们应该加以反省的。
二
正如马克思在“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那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都不具有“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意义”。以前的理论家都看不起实践,认为实践是老百姓的事,不能登大雅之堂。自从马克思把实践注入理论体系,理论就从此具有了鲜活的生命。有鉴于此,浙江省委把“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实践”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解决实际问题,书本上没有答案,前人没有经验,只有求教于基层的具体实践,才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
在2005年9月,三农学界发生两件大事:一是华中科大举行了首届“县乡干部论坛”,县乡干部走进象牙之塔的学府,实践与学术进行了亲密接触。二是在首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本该属于专家学者的 “三农研究创新奖”, 谁知无一例外地由乡镇干部全部囊括。为了克服农村研究与农村实际脱节、理论误导实践这一现象,基于“地方话语与中国道路”的基本立场,华中科大主办的首届“县乡干部论坛”:“一方面为县乡干部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基层把自己的声音发出来,从而发展出来自基层第一线的‘地方性话语’,以此来对主导农村改革和政策制定的话语霸权进行反思甚至颠覆,防止改革出现偏差,使我们的农村政策更切合于农村实际,为农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为不同区域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另一方面它也会推动我们的农村研究,对我们的研究者而言,也就是要坚持真正中国农村本位的经验研究。”李昌平在论坛中提出:中国的改革离不开地方话语,从小岗村开始的八十年代以前,地方话语的主流化,改革才可能有今天的前景。八十年代以后就是中央话语的一统天下,开始逐渐集权,进行的义务教育和合作医疗改革,后来的历史是否证明了农村问题的解决呢?地方话语的兴起,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还意味着是不是在走群众路线。贺雪峰在论坛中提出:目前的农村改革,学者的声音太大,基层的声音太少,学界应该需要多渠道的声音。论坛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充分重视中国农村改革的基层经验,在具体的中国农村语境下来讨论农村改革的问题,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来对实践指手画脚
实践出真知,任何真知都只能是来自实践,而实践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农理论和政策的“鞋子”是给农民穿的,“鞋子”合不合脚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并非需要一些“精英”或“救世主”来代表他们,我们无疑要更多地倾听农民的意见。但是,基层干部是所有的三农理论和政策的具体实践者,也就是帮农民穿“鞋子”的人,“鞋子”合不合脚基层干部也同样最清楚。农村政策制订和理论研究却不把他们纳入视野,这是很不正常的!由于基层干部对政策的制定没有话语权只有执行权,在实践中只有强行帮农民穿“鞋”,这是我们今后应该吸取的深刻历史教训。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再不能摸着石头过河了,需要一个战略理论,也就是需要一张指导中国改革的地图。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动员农民和基层干部站在一起,指出地图错在哪里。站在实践的角度,对政策和理论进行验证,从而使政策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为整个农村的下一步改革和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一个真实的背景资料,克服政界的官僚主义,避免学界的纸上谈兵。从而真实地揭示农村社会的危机和希望的两个发展趋势,也就是要把最好的可能性和最坏的可能性找出来,对新生事物目前的状况和发展前景予以展示,对潜在的社会重大危机予以预言。
三
三农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向三农第一线的实践者、三农问题的决策者、媒体和公众提供真实可靠有利于决策的学术成果。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术成果的使用问题。三农研究的学术成果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应当满足有关各个方面了解农村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应当满足三农第一线的实践者和三农问题的决策者与民众进行三向互动的需要。二是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成果的质量问题。在具体的三农研究对象的使用者确定之后,研究者就应该明确提供什么样质量的理论成果。理论的实践必须要有支付成本的能力,也就是立足于“可能”基础之上的“应该”,成本必须小于效益,否则就是画饼充饥。所研究问题的重要程度必须能够足以影响决策,对决策和实践必须是有用的。三农研究者的学术成果能否对决策和实践有用,主要取决于决策者、实践者、民众能否准确理解学术成果。因此,可理解性是学术成果与政界和民众的连接点。当前三农学术“可理解性”的缺失,正是造成三农学术与三农实践严重脱节的根源。
作为学术研究,就必然要求作出研究假设,这是三农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是三农研究为实现农村社会目标,对变化不定、错综复杂的决策环境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逻辑判断,从事三农研究和农村政策制订的前提条件。与其他任何学科一样,三农研究必须以阐明范围和确定目标为其出发点。社会主要矛盾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相结合、社会调查与民意的自我表达相结合、理论和政策与实践要求相结合,这是三农研究领域里需要迫切解决的最基础的理论问题。因此,三农问题的研究,必须建立一个理论结构,来作为自身的发展方向,使三农问题的政治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法律学研究等等,形成各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的一个三农研究的理论体系。
为实现农村社会发展和改革目标,在三农研究假设的基础上应该确定三农研究的基本研究规则,来作为研究方向上的基本指南。一是相关性原则。要求三农研究者所研究出来的学术成果必须要与实践和决策相关,由三个因素决定:学术成果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预测价值是指能够帮助实践者和决策者、民众预测未来的可能结果,反馈价值是指能够将过去实践和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实践者、决策者和民众,及时性是指学术必须着眼于在对决策和实践还没有失去影响力之前。二是可靠性原则。可靠性也就是客观性,是指三农研究者的学术成果必须忠实地反映问题的原貌,内容必须真实,数据必须准确,资料必须从正反两方面辩证地指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也就是说,所揭示的问题要指出是必然性还是偶然性,是假象还是真相,是普遍性还是特殊性。可靠性可以用三个要素来检验:真实性、可核性、中立性。真实性是指三农研究者的学术成果与其表达的现象或状况相吻合,可核性是指不同的三农研究者对同一问题的社会调查结果和相关数据应该一致或接近,中立性是指三农研究者在研究具体的问题时不追求特定的经济或政治目的、且对预知的结果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三是可比性原则。是指不同地区(比如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同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同的学术角度(比如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同一问题应当相互可比。四是历史性原则。是指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时期之间、不同的学术角度之间,相同的问题却有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不具有重复性。五是分类性原则。也就是为了使三农研究对象的进一步具体化,对反映农村客观情况的典型实例和最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分类,分辨哪些是能够准确地代表全局性的要素,哪些是能够准确地代表地方性的要素。同时,这些基本的要素组合成对三农问题的测量指标体系,不仅能够准确无误地反映理论或政策的执行情况,而且能够预测三农问题的发展方向。有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有政治权利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有不变基层社会组织结构和可变基层社会组织结构,有种粮农民和非种粮农民,有富裕农民和贫困农民,有流动农民和非流动农民等等。
作为三农问题的研究,还迫切需要形成自己的研究体系。首先是立足“三农”第一线,使“政策、理论、实践”相协调,“官、学、民”相互动。使“三农”问题的研究深入农村的基层,“三农”问题的理论服从实践的需要,“三农”的学术思想成为民众呼声的集中反映,“三农”的学术机构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三农”的学术成果成为政府政策的先导。一是要建好信息网络。在面上,县乡领导和各级政策研究机构均是互动对象。在点上,就是分别选取典型的县和乡作为研究基地,主要是提供理论指导,寻求实践理论的载体,取得资料数据。二是要整合力量。整合院校的理论研究力量,动员院校的学生投身乡镇建设和调查研究,协调各级政策研究机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把各大院校的学者、专家,与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级政策研究机构、县乡领导层的优秀思想者,进行有机整合,通过研讨会、内部刊物、网站等多种形式,使高层、学界、基层进行全方位的互动。其次是做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各级政府预防、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主动上门为各级政府服务,进入决策环节进行可行性分析特别是危机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尤其是使市县两级避免出现“下次会议否定上次会议、本届政府否定上届政府、在任班子否定离任班子、一个领导一个思路”这样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现象,降低各级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逐渐形成战略决策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