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郭荣普 2011-05-02
摘要:农村经济发展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尚未实现良性互动,未做到协调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于是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务之急。农村金融的驱动,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商品经济不仅决定了以货币、信用和银行制度为特征的“金融”产生,而且还可以决定其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在货币方面,马克思认为货币通过商品价值、商品交换、流通要素和资本运作反作用于经济。它既能极大支持经济发展,又使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演变成金融危机破坏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加大。
(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大农业是高度产业化的社会化生产,农业企业化的经营对资本的需求量大,融资形式多样化,新的农业技术研制和推广也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同时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季节性、周期性闲置资金,农村社会的各种游资也需要金融机构吸纳形成资本,推动农业经济不断成长和农村经济增长。金融介入农业及农村经济不仅起到融通资金的媒介作用,还发挥了经济调节的职能。
二、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
1、支持农业产业化与寻求安全信贷的矛盾
目前,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从过去农产品短缺年代的单纯追求数量,转移到调整和优化结构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上来,把农产品变为最终商品推向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而我国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在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产业化条件还不够充分,结构调整需要巨大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投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有相当多的农民仍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知该种什么和养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盲目上马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可能导致效益不佳,资金风险大。
2、村信贷资金质量低下与支农资金需求面扩大的矛盾
农村金融组织高比重产生不良贷款严重地制约着支农资金量的扩大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速度。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发展壮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增加的趋势。目前,我市扩大了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推广优质畜产品和特种养殖,确立和规划了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提出了增加技术含量、扩大经营规模的目标,这一切,都需要农村金融组织注入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信贷资金质量低,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制约着农村金融组织支农信贷投入的加入。
3、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的经济效益观念逐步增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客观上也产生了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全方位的需求。如“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拓宽了龙头企业的业务领域,其对结算、票据贴现、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只要求农村信用社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环节提供全过程信贷、结算等服务,甚至还对农村信贷人员政策、法律咨询、市场经济信息、实用农业科技指导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失调的原因
1、宏观制度环境约束是根本原因
初始条件不足和发展战略使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自然延续,而是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压迫的“残疾儿”。更为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对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不仅存在理论和经验上的欠缺,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面临一个关键性的外生变量,即国际政治、军事竞争和严酷的外部经济环境共同形成的压力,以及苏联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分层治理中政府行为相互冲突。政府分层治理中,农村金融是垂直治理,农村经济是水平治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取决于两者的相互协调。尽管在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过程中,中央决策层可能由于外部压力过大、占有的知识、信息的不足或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等原因,也存在赶超式的工业化冲动和由此带来的制度安排、战略选择和决策错误,导致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失调。
2、农村经济发展制约是深层原因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1979年~2002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的经济增长速度速度却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带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经常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并且愈演愈烈。
农村市场主体发育不良。一方面,原国有农产品经营企业转制困难,不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体现特别明显。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3、农村金融功能不足是直接原因
一是正规贷款交易成本过高。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不仅高于其它银行的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调查中有39.92%的农户都认为信用社的利率太高了。二是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没有信心。由于我国长期存在正规贷款获得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正规贷款要求抵押和担保,以及正规信贷存在关系配给的现象,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存在消极的预期。农村商业金融机构数量的萎缩、国有商业金融功能的异化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运行机制落后,致使农村金融创新严重发展不到位,自身发展战略难以实施,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功能难以发挥。 三、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要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全面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将农村金融的功能定位在对分工的促进与农村产业的深化上,走工农协调、城乡互动发展之路。
信用合作社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对症下药,建立预警机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融资扶持策略。
第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信用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层央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疏通货币政策传播渠道,引导信用社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存量和结构。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和增强基层信用社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在坚持信贷原则前提下,不惜贷、不惧贷,主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增强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努力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第二、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健全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社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要逐步建立和推广贷款办理时限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信用社在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业绩。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要给予与之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主动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动力,创新信贷支持手段。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的贷款品种。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还贷有保障的优质中小企业允许办理“借新还旧”。积极探索采用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数量少、次数多的特点。允许中小企业比较活跃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小额农贷需求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发挥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理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外业务,减轻企业负担。要积极推进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地方信用社扩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吸引民间资金;要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鼓励由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民营和外资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辅的“民办公助”担保机构,实行与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资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制度、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和损失分担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与维权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保障作用。信用社要全面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扩大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范围空间,探索多渠道、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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