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对1978—2004年中国农业增长的实证分析
佚名 2008-02-22
JEL Classification: Q190, R110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引起长期停滞的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一改过去长期徘徊的局面,进入了一个增长的快车道,粮食产量在短短的几年里上了一个大台阶。这带给中国经济的一个显著变化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吃饭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但是,中国不同阶段的农业增长有起有落,特别是1996—2002年,农业进入了一个持续低增长的阶段,增长的幅度连续低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水平(见图1)。面对中国农业增长的这种趋势,许多学者选择不同的分析思路予以解释和分析。 其中林毅夫(1994)以及麦克米兰等(Mcmillan, Whalley and Zhu, 1989)比较早地分析了中国农村改革对农业增长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均认为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的经济制度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这一转变对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产出惊人增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黄少安等(2005)则对中国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变化影响农业增长予以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农业经济在此期间,由于不同阶段实行的产权制度不同,所激励的生产要素投入也不同,从而农业总产出有较大差异;而投入相同的或可比的生产要素,在不同产权制度下,要素的利用率也有差异。另有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王红林、张林秀(2002)则以江苏省为例分析了公共投资如何促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以及技术进步与发展,进而说明公共投资对农业可持续增长的作用。此外冯海发(1992)、顾焕章等(1992)、樊胜根(1992)、吴方卫等(2000)则以经济增长理论为基本分析框架,从一个较长期的视角对我国农业增长结构及增长效率进行分析。孟令杰(2000)则利用非参数DEA方法对我国1980—1995年农业产出的生产效率进行测量。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我国的农业产出的变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每一个因素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农业增长产生影响。但是,进一步分析这些因素发生作用的情况,会发现它们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的一些因素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更加明显。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增长,总结对这个时期农业增长的不同分析,我们认为,这个时期的中国农业增长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当然,这里所讲的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不仅是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还表现为价格制度、财税制度的变迁。并且这几项制度相互支持,成为影响农业增长的主要因素。对此,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分析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其他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二是对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影响农业增长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的基本结构安排如下: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我们主要对制度变迁与其他影响农业增长因素的关系进行说明;在第三部分我们首先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回顾,然后我们根据格利克斯(Griliches, 1963)提出的生产函数方法,评估和验证各项制度创新对我国农业增长的影响;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二、制度变迁与其他影响农业增长因素的关系 农业增长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农业总产值的增长率,这是从总量上衡量农业经济规模变化的一项指标;另一个是农业人均总产值的增长率,这是用来表示农业人口生活水平变化的较为准确的指标。然而,在具体衡量农业增长时,研究者多采用的指标是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这或许是人们研究所形成的一个习惯,我们在进行农业增长的研究中也将采用农业总产值的衡量标准。至于影响农业增长的变量,一般可以归结为这样几个因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制度(土地、价格和财税制度)等。在所有的研究中,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农业增长的比较多,而对这几个因素之间具有怎样关系的分析却相对较少。 分析影响农业增长因素之间的关系,必须确立的一个出发点是,这些因素是随农业发展渐次出现的。土地和劳动是最早影响农业增长的因素,而资本则是适应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一个因素。从事农业生产的最简单的过程是劳动力和土地的结合,当然,这种结合离不开一定工具的运用。而在较早的农业生产中,非常简单的工具尽管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但是,这种工具的较少变化使得投资具有的增长意义并不明显。当农业生产突破一定的界限,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工具越来越复杂,人工控制的农业生产条件,如灌溉,在农业生产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资本作为农业增长的因素相应地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资本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实际上与农业技术变化密切相关。因为,农业技术变化呈现的是一个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农业技术的进步促使资本因素在农业生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相应地,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农业使农业技术越来越进步并在农业生产中得以普遍使用。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是农业发展需要的基本因素。之所以说这几个因素是基本的,还有一个原因是,在现代社会中,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被当作农业发展的必需条件。富饶的土地、丰富的劳动力、高资本投入、先进技术的采用无疑会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因素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的土地制度又会使得农业生产取得不同的效果。这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实施的不同土地制度以为生产者提供多大的自主权而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形成不同的激励,而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推行的价格、财税制度又以形成的利益空间的大小影响到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人们的积极性。因此,农业生产的制度是相对于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另一个层次的因素,它们通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的影响使得农业增长的基本条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实践上来看,改革开放的前后,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农业总产值却有大幅度的提高(见表1)。这意味着还有其他的因素在这个阶段的中国农业增长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中国改革前后农业生产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从集体制转变为以单个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基本取得共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前后农业增长显著变化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一个因素也是改革前后农业增长变化不可忽视的原因,即农产品价格制度的改革。1979年以前,生产队按照两种价格出售粮食,一种是定购价,另一种是超购价。定购价适于为完成定购义务而出售的作物,超购价用于定购义务以外出售的作物。1979年起,稻谷、油料作物、棉花、食糖和猪肉的定购价格提高了17.1%。此外,对谷物和油料作物的超购部分还支付高于定购价30%—50%的奖励,棉花超购部分支付30%的额外津贴,国家牌价的加权平均值提高了22.1%。与国营牌价的提高相对应的,猪肉、鸡蛋和鱼的零售价格也提高了1/3。① 这种改革尽管没有触动由国家定价的价格制度,但在国家控制价格的范围内所做的价格调整也起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农村改革后的农业迅速增长,是上述两个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权的问题,相对于集体制下农民的被动地位,这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地提高了。而相应的农产品价格调整及提高,使农民不仅生产出更多农产品,而且获得更大的利益。当然,在说明农产品价格调整给农民提供的利益空间大小时,必须要联系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化。这个时期的农产品价格调整之所以能够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因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没有推开,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并没有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长期推行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而使得农产品价格相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有了较大的提高。1984年以后,农业增长的速度又慢了下来,如果考虑到这一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99%的农户中推开的事实,那么可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轮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已经释放了大部分的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与此同时,1984年国家废除了对棉花的强制征购量,稻谷定购也于1985年废除,定购合同替代了强制征购,它由政府与农民谈判达成,合同价格基本上是定购价与超购价的加权平均。但这一变化使得向农民支付的边际价格下降了9.2%。相应地,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开也开始逐步提高。这使得农产品价格改革产生的对农民的利益激励有所降低。这似乎也能证明这个时期的中国农业增长对经济制度变迁的依赖。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缺乏重要的土地制度变迁,农产品价格制度改革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又使得农民提高收入的速度降了下来。这使得农民的生产活动一时失去了动力。如果再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农业基本要素投入没有大的变化这个事实(见表1),那么农村经济制度在这个阶段的新的变化,同样可以作为解释农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