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与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
佚名 2006-01-01
注释: [1]除直辖市(未包括重庆)外,剩余五个地区包括:(1)、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省;(2)、东部沿海各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3)、中部省份: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省;(4)、西北地区: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5)、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重庆。 [2]我们判断国内地区一体化水平达到中间水平是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中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地区间没有太大的贸易障碍;第二,由财政体制引起的地方市场分割又是不争的事实。有关地方市场分割所产生的对国内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已有多位学者研究,如Poncet(2002)认为中国地区市的市场分割已经使中国地区间的贸易壁垒水平相当于目前欧盟内部各国之间的关税水平、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关税水平;魏后凯(2001)认为市场分割使得各地重复建设严重、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呈现出规模狭小的“原子型”市场结构;郑毓盛、李崇高(2003)认为地方分割使得宏观技术效率低下,体现为各省产出结构与省际间要素配置不合理。 [3]图5为1999年数据,其余年份的份额都大致相同。 [4]这种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劳动力对流出地经济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延缓了流出地制造业的发展。而这正是图2所揭示的经济学含义。 [5]这里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广东与周边地区的一体化进程还不非常高或处于中间水平,导致广东的产业没有向周边地区扩散。这与中国现实中的地方保护是非常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