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未知请联系更正  2012-09-13

公共政策在稳定农民工就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着力点也应该是促使企业和农民工参与人力资本投资。

中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率的提高,与农民工进城有着紧密关联,但当前,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依然徘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他们或长期生活在城市却没有市民权利,或在农村拥有土地却不事农活。近期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和“返乡潮”等现象,本质上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性与融入城市困难的反映,也是部分企业偏好短期雇佣“黄金年龄段”劳动力方式以保持用工弹性和低成本战略的必然结果。不潜心解决农民工稳定就业和融入城市的问题,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必将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促进农民工城市化。

多方位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

就业稳定是指员工就业岗位比较稳定,有一个较长的职业发展周期,对于工资收入和职业晋升有正面预期。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较长,更加愿意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对于融入工作地城市有较强烈的期待。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农民工获得工作机会及收入报酬的高低与其人力资本存量正相关。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其稳定就业的基础,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强调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在提高进城务工农民文化素质方面的意义;二是在城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其职业素质;三是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作为现代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四是农民工自身参与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获得收入增长,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农民工权益更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在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融入城市的培训方面,政府公共投入还比较充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一是对于职业培训的定位不够清晰,不同功能的培训划分不够具体,政府的公共培训资源投放指向不明;二是政府、劳动力市场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职责不明,一些本该由培训市场或者企业承担的培训工作由政府承担,结果反而浪费资源。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区分通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政府更多地是提供通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工的基本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融入城市的基本知识;企业和个人则更多地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以提升其职业所需专业技能。

以公共政策促进劳资双方提高人力资本

在取得稳定就业的预期后,农民工可能花更多精力积累专业性人力资本,使自身的职业发展道路更明确。但仅靠农民工自身努力是不够的,需促使劳资双方都积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这关键在于促进劳动者和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可用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来规避劳动力市场“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和员工失业的风险。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企业与农民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的共识,也有利于双方在提高收入水平的谈判博弈中取得共识。在劳资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形成“就业稳定预期—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企业平稳发展—员工收入增长—融入城市机会增加”的良性循环。

公共政策在稳定农民工就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着力点也应该是促使企业和农民工参与人力资本投资。

可从弱化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功能着手,对于农民工融入城市,应该主要发挥户籍政策导向作用,而不是对外来人口的限制功能。如广东省等沿海地区发挥“积分入户”政策的导向作用以及 “积分入学”政策的调剂作用,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形成“行政引导+市场调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农民工融入模式,其政策设计初衷也是通过提高农民工素质实现就业稳定性,通过引进和留住城市产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

为避免农民工的“半城市化”成为坚固的结构性障碍,可通过整合相关制度,创新城市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与市民基本相当的子女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公共租赁住房、就业促进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财力存在差异,在提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应该考虑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农民工的分类分层管理服务,有条件、分步骤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为防止大量农民工集中流向少量(特)大城市,应该在公共政策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设计时,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对暂不具备融入城市条件的农民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疏导,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逐步提供与其他市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城市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可提供差异化的后续公共服务,加速其融入城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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