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
万国鼎 2006-04-11
一、题旨的说明
中国至今以农立国,全国人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出口货物中绝大多数是农产,目前我们国民经济的基础,显然偏倚在农业上。中国人是以勤俭著名的,尤其是农民的不辞劳苦。农事技术也因为积上几千年的经验相当进步,往往西人在晚近才做到或才由专家特地研究出来的,在中国古书上,数百年前,甚至千年以前,已经有记载了。照道理讲,中国农业应该很兴盛了。但是农民冻饿,粮食入超。即使在富庶的江浙农村,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往往要靠借来的米或卖米卖麦,吃一两个月的稀饭麦糊之类。偏僻穷苦地方的情形更差,甚至十几岁的女子没有裤子穿。而且几乎年年此处那处的闹着灾荒,灾民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多到数千万。真是像孟子所说的:“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以农立国的农业和农民,可怜到如此地步,岂不可怪。
造成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可以总括做一句话:“农民太多而每户耕地太少”。农多地少,再加上不断地把土地任意分割,因此形成细碎经营的农田制度。“细碎”是指每一家的耕地不但太少,这仅有的少量土地,还分成许多丘,可能相隔很远的散布着。这种细碎现象,不论在地权分配或土地利用方面,都可以明白看到。
而且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并不是新近才有的,至少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它现在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如此深刻,从前也必然同样的深刻。它既然这样长期的深刻影响农民生活,农民百分率在古代比现代还要高,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以上,它势必影响到整个民族性和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我们的确可以说,农田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性格及其几千年来的历史,具有一种强有力的定型作用。
本文的主旨,就是要检讨或分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的内容,它的发生和持久存在的所以然,尤其着重在它对于种种方面的影响。最后要附带地说明这种农田制度的继续存在或其改革,怎样关系到中国的前途,这说明势必牵涉得很广泛,但是这不是本文重心所在,本文只预备作一些极简单而概括的说明。
二、细碎的农田制度
据民国二十四年土地委员会调查江苏等16省,163县,1745000余户乡村住户的结果(见《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2月出版),其中25.8%没有土地。在有地的1295000余户业主之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户数的1/3;加上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差不多占业主总户数的6/10;再加上有地10亩以上而不到20亩的业主,就超过业主总户数的8/10,而他们所有的亩数合计只占总亩数的1/3强。50亩以上的业主,不到业主总户数的5%,而他们共有亩数,也占到总亩数的1/3强。这分配显然不均。但是总亩数的八成以上,在百亩以下的业主手中,而千亩以上的业主所有地只占总亩数的2%强。这又表示土地集中的现象并不严重,最显著刺目的是大多数业主所有的土地实在太少。6/10的业主,每户所有土地不到10亩。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的总平均,每户也只有土地15.174亩。
虽则以上的调查限于乡村住户,遗漏了住在城里或外县的地主,但是这遗漏部分不难从同一调查里约略地推算出来。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共计2401万余亩,而乡村住户共有土地1965万余亩,这表示其中有436万余亩系向调查范围以外的业主承租来的,占实际经营面积的18.6%。在这436万余亩申,必然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官田、学田、地方公田、慈善机关、庙宇、祠堂的土地以及同族中支派所有公堂田之类,可能这些土地占到这400余万亩的半数以上,假定有一半是属于私人地主的,并且假定这些私人地主每户有地200亩,那末约计10900余户,把这些户数和亩数加入乡村住户的业主户数及其所有亩数之中,来计算每户平均有地若干,也只能每户平均到16.175亩。即使假定这一半属私人地主的土地,是完全属于一个地主的,还只能平均到每户有地16.865亩。虽则有些地方的大地主所有土地,多到数万至数十万,甚至可能在100万亩以上,但是在全国计算起来,究竟是极少数。中小地主实在太多,他们所有的土地少得可怜。有地100亩以上的地主,通常已经要算大地主了。所以全国平均起来,每一业户所有的耕地,必然很少。
再看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据前述同一调查,在1534000余农户中:经营面积不到5亩的占24.38%;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占22.6%;10亩以上而不到15亩的,占13.75%;合计不到15亩,经营面积的农家超过总户数的6/10。而全体农产总平均,每户经营面积15.759亩。这是全国的平均,广东福建平均都不到10亩。又据金陵大学在22省调查16000余场的结果(见卜凯先生的《中国土地利用》1937年3月出版),平均约22亩有零。
再从人地比率来推算。我国面积虽大,全国土地在海拔3千尺以下的只占1/3(适于耕种的土地差不多限于这高度以下),而1万尺以上的占到1/5,全年雨量不及20吋的至少占全面积之半(雨量在4吋以下的是沙漠地带,4吋至10吋之间的是旱区,10吋至20吋之间的是半旱区),所以可耕地的百分率很低,约为25%,不到40亿亩(据翁文灏先生的《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见《独立评论》3、4两号,1935年6月出版)。其中已耕地有多少,各家估计不一,或者还不到15亿亩。全国人口也只有估计,多寡不一,姑且定为4.5亿人,用来分配15亿亩的耕地,每人摊得3亩余。五口之家平均每户摊得16亩余。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也是各家估计不一,大抵为75%(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为75.49%)。单由农民分配耕地,每户约可分得20亩。这数目也和上述实地调查每户经营面积的结果差不多。
耕地少而人口多,农民百分率又高,农家每户经营的面积当然不得不少。美国在农业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每年有大宗剩余农产品出口。但是最近美国农民百分率已经减到20%,比我们低了55%,或和中国农民百分率为4与15之比;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增加到1170亩,比我们大了50多倍。相形之下,格外显得我们的农民百分率特别高,而每户耕地特别少。
据最近出版的《美国统计提要》(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1946),美国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和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如下:(1945年的农场平均面积,另据一自美寄来的论文抄本,来源失载)。
农民百分率的减低和农场面积的扩大是有连带关系的。美国近几十年来,这种趋势很明显;只有当不景气时,失业工人下乡谋生,农民百分率可能有暂时的增高,而农场平均面积减少,但是数量有限,为时不久,并不能改变这趋势。
现在再把若干其他国家的农民百分率和农场面积抄录于下,以供比较(据吴文晖的《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1944年11月初版)。
又据1944《日本年鉴》日本的农民百分率也在减少;1903年是64.07%,1937年是42%,1941年是40%。
欧美的农场,大都结集成一整片,而我国农家的耕地,分散得很历害。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全国平均每丘面积,水田仅一亩二分余,旱地亦不足三亩;各丘与农舍间之距离,平均在一里以上。”又据近年实地测丈的结果,杭县每丘面积平均一亩余,无锡不到一亩。一家有地十余亩的散布十余处。
总之,中国农家每产所经营的土地,十分细小而零碎,所以把它称做“细碎的农田制度”。
三、这种农田制度的发生及其顽固持久性
中国文化自始即是一种农业文化,它开端于夏民族的采集经济进化到农耕。发祥地在今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交界处一带地方,逐渐扩大,东向而入华北大平原。经商周以至春秋时齐晋秦楚等列国的开拓经营,战国时燕赵秦楚更向外发展,黄河流域除掉陕甘的一部分外,差不多都已同化并且扩展到长江流域。到了秦汉,不但统一蒙古大沙漠以内和新青康黔滇以东的大陆,东北的辽东朝鲜和南方的交趾也在中国版图之内(西域三十六国和西南夷服属于中国的,尚未计入)。不过汉代江南还是卑湿的边区,经济和文化的重心仍在中原。汉末中原大乱,人民南徙,东晋又来一次大迁徙,江南经六朝的经营,到了唐朝后半期中央已经要靠江淮的接济了。闽粤到宋元才繁荣。云贵的内地化,完成于明清。东北的大事开垦,始于清末。这些都是今日的农业区域。
中国文化的发祥地,大抵在今晋陕豫交界处一带的黄土区域。那里的土壤很厚,虽不甚肥,但是容易耕作,也没有茂密的森林,使初民容易在耕作之前清除掉。所以在新石器时代,虽则今日中国各区域,大都稀疏的散布着居民,只有这一地带最适宜于发生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生活。那里的雨量变率虽大,但是旱年不能使一切植物都干死,而且容易引导河水作小规模的灌溉,这个又促进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的进步。那里正是夏民族的故居,他们就由此兴盛起来,成为当时最强盛而进步的民族。其后起自海滨的商民族,逐渐西移,吸收夏的文化,最后打败夏而成为中原第一大国。而夏民族的一支,在渭水流域的周人,又强大起来东向而征服商,承继商的文化。夏商周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又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而且春秋时汉族自称曰诸夏或华夏。诸夏和夷狄的分别,就着重在文化上。所谓“城郭衣服”,差不多是诸夏农业文化的象征。春秋时中原一带及其附近,还有不少夷狄和诸夏夹杂着,血统相同而文化不同的就认做夷狄,血统不同而文化相同的则认做诸夏。可见夏实在是中国文化的初期,而农耕的兴起,即所以形成汉族,以别于蛮夷。
夏的疆域,大抵只有今陕西中部的东半边、山西南部及河南西部一带地方;它的声威或势力,可能远达山东河北两省境内。商的中心根据地在今河南,兼及山东西部及河北南部;它下面的侯伯,分布在河南的大部、山东西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东部以及江苏安徽的北部。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昭王、穆王和宣王向西和向汉水淮水流域的开拓,那时的封建帝国,已经统治今山东河南的大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中部、甘肃东部和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不过这范围内并没有统一,乃是一种诸夏和夷狄杂处的局面。西周的封建诸侯,可以说是在这大范围的疆土内,星罗棋布的建立军事据点,筑城以便攻守,在城外从事农耕,而列国的贵族,则为统治农民的武装集团。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兼并,霸国并兴,杂处中原的和边疆的蛮夷,或同化或北迁,尤其是吴越的兴起,扩大了诸夏的范围。战国时除中原诸戎为韩魏楚所灭外,燕开拓到今辽热察三省的南部,赵开拓到绥远;魏开拓陕西北部的东半边;秦开拓陕北、甘东、关中和四川的大部;楚开拓江西北部,湖南全部,甚至云贵的一部分。秦灭六国后,更南并福建、两广以及越南的东北部。汉武帝时,复辟甘肃西部,直到玉门关,而且服属新疆至申亚一带的三十六国;东征井朝鲜,置四郡;西南服属云贵一带的西南夷。秦汉已经奠定了中国今日版图的大部分。
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和东北松辽平原,都很适宜于农耕。所以发祥于黄河中游黄土区域的农业文化,可以扩张到黄河下游,再向南次第推广到长江和珠江流域,向东北推广到辽河流域。蒙古和新疆的雨量太少,青海和西藏的地势太高,大部分不适于农耕;内蒙、河西以及新疆的北路和南路,虽有不少绿洲,但是面积太小,散处的少数农民,不足以抵抗游牧人的侵掠,所以农业文化扩展到内蒙河西就到了止境,而且在这地带屡进屡退,成为农耕和游牧两种文化互为消长的边缘,直到清末以来才渐有变更。即使在松辽平原也因为突入游牧地区,虽则农业文化早就扩展到辽东,但是不容易保持,进一步的发展还是晚近的事。
在三大流域中,黄河中游的黄土区域,最便于初民的农耕,已如前述。华北大平原因为黄河的时常泛滥改道,所以要等待到农耕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稍有进步后,才能够控制水患而利用它。商和西周的人口似乎都很稀疏,春秋时代华北仍旧是夷夏杂处的局面,要到战国时代才达到相当充分利用的程度。从夏商到战国,或说得比较稳妥些,从农耕初兴到黄河流域的充分定居与文化混一,可能已经花费一千五百年到二千年以上。长江流域的华夏化,或许开始于商代,然至西周之末,似乎还限于大江以北。晚至汉代,还说“江南卑湿,丈夫早夭”(见《史记》)。湖南也是“卑湿贫国”(见《汉书·景十三王》传),四川比较好得多;但是全国精华差不多完全集中在中原及其附近。这是因为北方习于旱作,长江以南有很多水乡,不是水乡的又大都是丘陵地,由于雨多天热,草木茂盛,也和黄土区域或华北大平原不一样,发育于北方的农事技术,对于这异样新环境的妥善利用,不免感觉到茫然。尤其是江南浙西的水利,煞费经营。虽经六朝的开发,江浙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米粮还要靠荆裹的接济。后经五代时吴越的设置专官治水,北宋范仲淹等续修圩田和堤塘工程,至南宋而发展到极盛。自此江浙的富庶,甲于全国,取二千年来中原的全国经济文化中心而代之。这样,长江流域从开始接受中原农业文化,到发展至相当充分的程度,自商代至宋也差不多经过二千年的时间。
夏的农田制度怎样,现在不可考。商代大抵是同一族的人同居在一村落,共有村落附近的耕地,而且很可能的共同经营这耕地,没有像后世一样的家庭农场。西周行的是采地制度,庶人虽分授私田,但是要同耕领主的公田,公田是使用多人耕种的大农场。春秋时代鲁国的“初税亩”(见《春秋》),把公田全都分给庶人佃耕,齐楚等国也在把土地划分成小方块,授佃分耕,这才普遍流行着佃耕的家庭农场。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确立,更为自耕或佃耕的家庭农场安排下不可动摇的基础。纵然有雇工或使用家奴耕种的大农场,那只是极少数的例外。战国时一天(亦即一家)所耕的标准面积,在黄河流域普通是100亩,合今28市亩余,和现在差不多,已经显得农场的很细小。一家耕地的分散情形,大抵在战国时也已经逐渐发生,但是像今日这样的十分碎散,可能是汉以后的发展。各地区的农田制度未必尽同,但是看得时期长一些,迟早趋向于同一型类。
夏商周农业和土地制度的考证,要费许多篇幅,在此处是不必要的。现在单就农户个别经营的家庭小农场的兴起,略作解释。在西周的采地制度里,耕者是农奴性质的庶人,土地是属于领主的。庶人由领主分授小量的私田,使他们耕种自养,无须纳租,但是要到公田上去为主人耕作,这就是所谓“藉而不税”的办法,藉庶人的力量耕种公田而免收私田的田租。春秋时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分明是开始废掉藉法,按亩收租(那时候的所谓税,实即今日所谓地租),这就必须连带着把公田也全部划分,分给庶人佃耕。因此农奴变为不自由佃农,耕地全部划分成佃农耕种的家庭小农场。此外齐国的要使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见《国语》)。楚国的画土田,井衍沃,量入修赋(见《左传》),似乎都是一种整理土地和租税的方法,把耕地的划成井字形的小方块,分给人民佃耕。结果和鲁国走上同一方向,促成家庭小农场的成立。
关于家庭农场的大小,孟子说:“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汉书·食货志》载魏国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又《沟洫志》载魏国史起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可见战国时代黄河流域家庭农场的标准面积,是每户百亩。那时候的亩法和现在不同,周代以六尺为步,一百方步为亩,后世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尺的大小也不同,周尺一尺,约合营造尺七寸二分,合市尺六寸九分余。所以战国时代的一百亩,只合旧营造尺亩三十一亩余,合市亩二十八亩余。春秋时代每户农场的面积,大抵也大不了许多。
春秋时代的耕地,既由领主划分授佃,甚至划成小方块分授农民佃耕,每户所耕的土地显然是合为一整片的。到了战国时代,土地可以买卖,私有制度确立。而且那时各国尤其是秦国,鼓励个人主义,商鞅令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因为土地的移转买卖和弟兄分家的结果,每户所耕的土地,可能渐渐发生细割分散的现象。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农田制度,而且如此的流行于广大地区,流传数千年之久,至今我们仍旧在它的笼罩下?主要是地理环境促成的。第一,中国天然是一个大陆农业国家,很难发展为工商业社会,至少近百年以前是如此。这是因为(1)中国东南虽有很长的海岸线,但是太平洋太大,即使邻近的岛屿,也隔着相当距离,在古代航海术幼稚时代是不容易到达的。在另一方面,内陆有如此广大的适于农耕的区域可以维持大量人口的生活,而且事实上经过几千年的移民拓殖,才把这广大农耕区域利用到相当充分的程度,没有急迫地向海外谋生的必要,所以中国很自然的成为一个伟大的农业国家,海外贸易不容易发生,直待明朝以后才有大量的移民出国,这是最基本的原因。(2)农业民族不习惯于航海,政府的税源可以取给于广大农地,也无须外求,想不到海外的利用,那时海上又没有强敌,没有建立海军的需要。没有海军就不容易管理海上的人民。因此政府不乐意它的人民和海外往来,甚至沿边的海岛也禁止移殖(例如浙江象山县属的大小南田、樊*[山+奥]鹁鸪头、大佛头、大月*[山+奥]、簪鱼头等,孤悬海外,直接大洋,自明代久经封禁,清初因之,后因私垦的人很多,道光时始设南田厅,民国改为南田县。)政府有意的采取闭关政策。(3)农业国家的税源既然依靠农田,官吏又出自地主阶级,而富商可以危害统治者的利益,所以战国时就产生重农抑商的思想,把工商看起末业,政府有意的抑止商业。
第二,在这古老而不易发展工商业的农业国家里,至少有下列几种重要因素,配合着造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而历久不变:(1)中国农业区域的气候和土地,很适合于园艺式的经营,可以支持稠密的人口,每户的耕地可以少。长江流域以南可以一年两收,黄河流域也可以两年三收,一亩可以当两亩或一亩半用,南方水稻的产量又多于旱作,更可以减少每户耕地的面积。而且园艺式的经营需用人工特别多,一年配合着种两季作物,更需用较多的人工,也使每户耕种能力所能应付的耕地面积不能大。这和苏联寒冷地方的土地大不相同,寒带地方每亩的生产少,每户耕地不得不较多。所以苏联容易在短期内改为机械化的大经营,而中国不可能。(2)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古代农事技术幼稚,耕作几乎全靠人力,每人所能耕的面积很少,所以利于人口的增殖。人口已经增殖到饱和点,则每人可能分得的土地就不得不减到极少。而且在利于人口增殖的社会,已经增殖到饱和点时,增殖率的惯性不易停止,常使人口增加到过饱和。这样不但限制省工农具的引用,而且减少役畜的使用,更使每户耕地趋向于减少。所以小农制必然持久存在。不像白种人到新大陆的时候,农事技术已经很进步,加以不久紧接着机器的发明,所以能够以少量白种人,创制省工的大农具,很迅速地开发广大地区,自然造成大农经营。这背景和中国是大不相同的。(3)兄弟均分田产,不但使农场趋向于细分,而且为求分配的公平,往往把肥瘠不同的土地搭配着均分,使一家所有的土地趋向于碎散。(4)分割卖买的自由,使农民可以东一丘西一丘分别零星出卖,甚至把一丘地划分劈卖,买者也是这样零星买进,因此也促进土地的碎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