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当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
宋政平 2014-08-04
论文摘要《律师法》作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作为个体的律师社会责任不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应当从组织的角度出发,从执业伦理、员工关怀,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公益服务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论文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律师职业伦理
社会责任通常指的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英文简称“CSR”),目前并没有公认的定义,但一般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并且考虑自身在经营中对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利益相关者通常指: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合作伙伴、和股东。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前企业、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热烈探讨的一个话题。企业除了获取最大经济收益外,还应当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要考虑企业的运作会影响到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员工、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环境和社区等,许多上市公司都制定有详细的社会责任执行计划,并且每年都向公众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律师们也经常大声疾呼,要求企业要将道德,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我们很少反躬自省,问问律师事务所本身有没有很好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如果说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宗旨,律师事务所则少了许多商业色彩,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通过广告招揽客户。目前连我们平时认为“唯利是图”的企业都在注意自身的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更是责无旁待。 (一)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是《律师法》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而《律师法》在把律师定义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同时,强调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社会责任性质的内容。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关注较多,但从事务所管理层面的角度对员工(包括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的关怀,对环境的影响,对社区的贡献等关注较少,甚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求的也较少。其实司法部已经在2006年注意到了这一个问题,其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明确指出律师要承担社会责任。 (二)当前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缺位的情况亟待改善 当前,律师事务所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表现不容乐观。如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上,一般都指派年轻律师担任代理律师,资深律师很少直接处理此类案件。有些律师为一些违法经营的企业出谋划策,有的甚至教唆企业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滥用诉权谋取利益。在一些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环保也不是很注意。 由于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获得更多的业务和客户,目前律师事务所大多都采用了企业通用的营销战略。商业手段的运用使得多年来律师非营利的特色有所淡化,甚至出现小范围的唯利是图的现象。强调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商业运作的负面作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两种错误思路 许多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是办案,而讲社会责任只是做表面文章。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早在60年前就说过“我们不能单单从利润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企业。”同理,我们不能单单从律师费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律师事务所。 也有人提出我们强调律师的社会责任,没有必要强调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更多是从律师个体出发,是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延伸,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是从组织的角度出发,如国际上通常讲的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讲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股东、总经理的社会责任。因此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概念能够使其与普通企业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两者之间也容易比较,国际上广泛研究和执行的社会责任标准(GRI)对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也可起到更大的指导作用。 英美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走在社会责任的前列。英国Freshfields律师事务所是第一个公布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中国国浩律师集团也于2008年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国律师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这些社会责任报告采用的都是国际上同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要点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容是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指标设立的,如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2007/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就四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法律和伦理,员工和多样化,气候变化和环境,社区关系和公益法律服务。国浩律师集团的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涉及六个方面: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行业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及热心公益事业。 (一)执业伦理上的社会责任 1.谨慎受理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也有义务在案件受理时对委托人进行正常的核查,防止其利用律师事务所进行洗钱,对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企业的委托要谨慎,对委托人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委托事项应当坚决拒绝。同时,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时要处理好律师事务所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不得阻止当事人寻求节约、省时方式解决纠纷。 2.正确解释法律。法律是社会道德和价值的体现,由于社会价值随着社会的变迁经常变化,对法律的解释要跟上该社会价值的变化,律师的责任不仅仅是解释法条中的汉字,而是要结合当时社会的背景、立法的意图解释法律,并帮助委托人正确地决策。正如《欧洲律师行为准则》中所述,律师的职责不仅仅以忠实地履行委托人的指示的事务为开始,也不是以此为结束,律师必须为正义服务。 (二)员工责任和多样性责任 事务所的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是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由于中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的分配模式,聘用律师大多要独立发展,自生自灭,律师事务所很少关注员工责任问题。管理者应当给新律师以适当的培训,并且有意识地分派一些在他们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让他们在业务上能够迅速成长起来。在工作中,应当平等对待员工,员工的招聘和晋升应根据员工的能力,而不是员工的教育背景、性别。
(三)气候变化和环境责任 许多律师认为气候变化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关系不大,该项责任似乎全在生产型企业身上。环保是每个人的责任,律师更应当为节能减排贡献自己的力量。结合律师执业,通常可以做的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工作改变工作方式,在不降低法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会议,减少旅行,从而可以减少城市交通压力,降低能耗。提倡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用电话会议代替普通会议,文件进行电子传输,尽可能少的打印纸质文件,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尽量乘火车而是飞机出行等等。 (四)律师业发展的责任 由于提成分配模式的影响,许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很松散,对律师协会也是敬而远之,更谈不上对律师业整体的关心。可能对于处在职业发展初期的律师来讲,律师业发展责任这一课题似乎稍大了一点,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关注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其次,将在律师同行间交流事务所管理和法律服务的经验,尤其是在本事务所的优势领域,更要对同行的执业起到引领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也应当为律师业的将来做贡献。每年律师事务所应当投入一定的资源,用以接纳实习律师和实习生。律师业需要新鲜的血液保证可持续发展,事务所要把接受实习律师和实习生从为事务所准备后备力量,提升到为律师业的将来做储备的境界。对实习律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培训计划,使其在一年后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对实习生要也要有系统的培训方案,使其能够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情况和律师执业的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其学业。 (五)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 人人能够享有公平正义是律师应当追求的目标。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个人条件的差异,许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很难支付律师费。缺少律师的帮助将使他们在寻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充满艰辛。富尔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KonstantinMettenheimer和GuyMorton在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指出,“我们相信我们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实践职业抱负,我们还应有更广的视野,要感知我们身边世界的需要,以及希望和成就的精神。”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安排合适的律师并支持他们参与法律援助。 (六)提高执业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注重调解,从而降低公平正义的社会成本 律师事务所应当致力于改进执业方式,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从而在根本上降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寻求社会正义的成本,也降低国家和社会行使正义的成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相关业务的执业流程,确保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院之间的沟通畅通,避免证据埋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同时积极接触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积极调解。
三、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我们分析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何去推动律师事务所去承担这些社会责任是一个艰难的课题。 (一)加强事务所主任的社会责任意识 事务所主任通常是事务所的综合素质最高的人之一,并且有着广泛社会联系,很容易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事务所主任在事务所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将社会责任放在日常管理中考虑,必将极大地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发动年青律师参与 虽然年青律师在律师事业上处在发展中阶段,但他们往往更能够接受新鲜的事物,对公益事业往往也会更有热情。加强在年轻律师中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宣传和组织非常重要。 (三)发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作用 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独立的党支部。党支部可以将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律师协会的指导 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在推动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业上拥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当在日常的工作中有意识地进行社会责任工作对策划和部署,并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管理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务。
四、结语
在中国律师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律师执业的专业化,团队化和规模化,但对他们更为基础的执业理念和对法律的信仰了解不深。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所包含的执业伦理、员工关怀,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公益服务以及公平正义,正是我们中国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律师业的必然要求,笔者坚信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业的开展也必将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增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