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
王联寅 2011-07-29
论文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养老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时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评价;阐述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建设途径及汁策。
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大量的城郊农村土地被征用,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日益突出的失地农民生存利益问题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1、对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陈创度的评价
失地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从以往依靠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且以家庭保障为主要方式。
(1)家庭保障:即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或者说是亲属网络(赞如子女、配偶和其它亲属)忠实地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从经济来源讲,失地农民的收入一般由被征土地补偿费加上再就业所得工资或出租城郊房屋租金组成。在目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总体偏低的状况下,失地农民的自我养老的能力较弱,且再就业也不易,因此,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其它收入来养老。
(2)社会保障:它是商业保险机构或国家支持下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企业或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由保险企业进行补偿与回馈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现有社会保障中,除对特殊人群的“五保户供养制度”、“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外,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则以“以土地换保障”。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①社会保障机构建立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民的实际出发,根据农民自愿,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但这种养老保险方式在实际中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所占比例不高,因其是保富不保贫,需要有相当稳定的经济来源才能常年负担固定的投保费用,即便能投保也是很低档次,加之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的因素,难以保证将来领取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②商业保险企业推出集体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在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下,用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向保险企业或保险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建立集体社会养老保险。中国人寿义乌支公司在政府出台政策前提下首创推出“团体年金分红保险”,统一由村集体投保,实行本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受益制,以分红来支付养老金,失地农民只要到男60岁、女55岁,就能享受养老分配。此险种以投保的土地征用费本金形成流动增值的机制,保证了本金不流失,使农民在失地之后可以获得每年2.5%的投资保证收益和享受资金运作所得70%的红利,可世代受益。到2003年3月底止该市已有41个被征地行政村为3万失地农民中老年人投保7240万元,各村按交纳的投保费多少取得收益和分红,每月30-200元不等,可基本解决老年人最低生活所需费用。但这种保险方式尚未大规模推广,仍在试点探索之中。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除翻度理设路径及对策
从上述对失地农民各种养老方式的评价分析中可以看到,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建立的因素是失地农民的收入状祝、失地农民所在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社区)的织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等。笔者选取失地农民最主要的收入部分征地补偿费用、社区(集体)动员监督能力作为参照因素,认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径应该是家庭养老保障~集体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是家庭养老保障——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在社区和失地农民力量都很弱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保障是必然的选择,以此来维系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括保障;而集体社会养老保险是特定时期、特定前提下的产物,是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程中的过渡形式,是避免社会群体恶性事件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必要保证;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是失地农民获得较高个人收入的前提下的理想模式,也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具体可从以吓几个角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1)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状祝:①提高被征土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的意愿,提高补偿标准,力争把中小城市郊区的征地补偿水平提高到每亩5 -10万元,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生存环境不断提高和改善。②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如浙江义乌市委、市府制定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费管理、使用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分配原则,要求其分配按2: 4: 4的比例进行,即20%留集体经济组织,40%用于村民分配,40%由村里统一用于养老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义乌支公司承保,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受益制,一律不得移作他用。制度内容简单明确,便于操作,既保障老弱病残无稳定收入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括,部分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贫有所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稳定社会秩序,又促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③实施再就业工程。征地补偿费用对于年轻失地农民而言根本无法满足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所需,必须参加再就业来增加收入来源。可考虑建立就业服务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支撑以帮助失地农民尽快在非农业岗位上就业;结合实际需要开展计算机应用、服装剪裁、电焊、企业管理等免费转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组织劳务翰出借地发展,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和服务行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出台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土地征用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2)社区(集体)对征地补偿费进行科学操作。政府发放的土地征用费在分配上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切一块提留,其余如数发放到农民手中。①明确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处置征地补偿费的权力,不再将征地补偿款分配到村民小组,以防村民小组再次提留而使用不当;②利用留存集体的部分进行投资时,必须由村两委决策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在确保本金不流失前提下寻找最佳投资渠道;③具体的分配方式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由村民来选择,提高分配透明度,保证特殊人群因婚嫁、上学、参军等公平地享受集体土地征用后的补偿收益,避免村干部与失地农民之间关系紧张化。
(3)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创新险种,扩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盖面。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资金投资运作灵活,可把投资收益转为基金返还给投保人。面对市 场所需创新险种,则可为更多的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实现“失去口粮田,留下口粮钱”,稳定失地农民,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