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治国家建设的公民意识基础分析
乔治 2012-03-07
论文关键词: 法治国家建设 现代公民 公民意识
论文摘要: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民意识的缺失和不足成为制约法治化建设的因素之一。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是法治国家制度的人文基础,体现为宪政意识、主人翁意识,核心体现为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加强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着手。
在现代国家中,公民意识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和必备要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说明增强公民意识已经从知识界的呼吁变成党和国家的意志。民主政治的推进重在制度建设,而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持。现代公民意识的发育还不完全,公民意识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有待加强和重视,表现在基层选举、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各个方面。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必须重视公民真正的健全发展,为公民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供社会各方面的保障,从而使之成为现代公民,培养公民意识。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与内涵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前提。同时,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无疑地促进着现代公民意识的提升。它们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我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换句话说就是主人翁意识。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权力合法性在于公意。
(2)权利义务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的权利是第一要素,义务是第二要素,是为权利的取得而付出的代价。明确了这一点,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自己是一个纳税人而感到自豪和光荣,国家也应该为每一个公民或者说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①
(3)公平正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平等的正确理解是:平等是相对的,绝对平等的结果是不平等;平等是一种比例平等,而不是机械平等,是权利平等而非事实平等,是机会、过程的平等;要正确对待结果的不平等。国家和政府所要做的是尽量为公民创造平等的机会,使每个公民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公民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从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制定法律和规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
(5)国际化意识。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越来越像一个“地球村”,每个人都不可能超然世外,公众应思考如何将自己跟世界联系起来,将日常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联系起来,民主自由法治平等这些全世界公民共同追求和必需的要素也日益国际化,这也将成为未来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除此以外,公民意识还应包括民主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等。民主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有序的参与是成熟民主的标志。至于监督意识,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意识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建立廉洁、高效、服务人民的政府,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民意识的价值
1.公民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保护、促进公民权利”始终是法治国家权力产生、配置、运作与调整的正当性法理依据。而这种“权利意识”正是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西方法学家们在构想法治国家制度的理想方案时,大都是首先将自身与其他人定格为“国家的公民”,进而在这种主体自觉的思想前提下形成“民主观念”、“平等观念”等“公民思想”,以此作为法治国家理论的思想基础。可以说,没有“公民意识”的主体自觉和思想观念,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理论。 2.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人文基础
古希腊时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不仅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的道理,而且意识到了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这种论断具有两项理由:(一)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制必将毁损。一个城邦应常常教导公民们使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二)又,人要运用每一种机能或每一种技术,必须先行训练并经过相当的复习,使各各为之适应。那么,他们在作为一个城邦的分子以前,也必须先行训练和适应而后才能从事公民所应实践的善业。”②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制度建立与形成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政治家与思想家们无不重视公民教育,并致力于公民意识的培养。以法国为例,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孔多塞就提出国家应担负起公民教育的重任,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上,他主张废除传统的宗教教育,代之以宣传资产阶级道德观念,讲解宪法和《人权宣言》,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③孔多塞的公民教育思想在后来拿破仑执政时期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实施,为法国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建立、巩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773年,法国的大思想家卢梭应波兰政府之约,起草了《关于波兰政府机构的几点设想》,专门提出了“公民教育”的主张,“明确指出共和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培养忠诚的爱国者”。④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甚至提出了“教育万能”的思想。依据这一理论,公民意识教育是法治国家赖以建立的决定性因素。
三、公民意识的体现
如果说公民意识带有抽象的色彩的话,那么现实生活中能够得以体现的或许是另一个名词——纳税人意识。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意识主要体现为宪政意识、主人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等,而核心是纳税人意识。在法治国家中,民主宪政的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财政立宪,而财政立宪所保护的核心又是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或者说是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公民意识的作用体现为了纳税人意识,法治国家的建设与民主宪政的文化氛围与传统密切相关,这些传统最终都可以通过公民意识体现出来。这里所谓的纳税人意识并不是指纳税人的意识,而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对于“纳税人”这样一个概念的认识。⑤法治制度下的纳税人概念首先蕴含了一种民主的含义,即国家是为纳税人而存在的,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而存在的,因此,国家应当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重要事项都应当由纳税人决定。其次,纳税人概念蕴含了一种宪政的含义,纳税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最终依据是宪法,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控制权也是以宪法作为最终依据的,宪政的精神实质——控制政府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扎根。最后,纳税人概念蕴含了一种法治的含义,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宪政制度下的法律具体确定的,法律成为统治整个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法律的原则和制度能够具体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法律能够为每一个人所尊敬甚至崇拜。
四、公民意识的培养
公民意识的培育可以分为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是从公民自身来说,要有意识地树立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责任和守法意识等,树立健全的公民意识;客观方面是从国家社会的外部环境保障而言的,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二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规范公共权利的运作;三要依法治国,确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培育公民意识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从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来看,民众的公共道德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主体与权利意识等仍然不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如果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那么公民社会的建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公民社会不只是宏观的政治、经济体制达到了公民性的社会,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形成了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社会。无论从何种角度,公民意识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要确实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健全的公民意识,营造有利于公民教育的社会环境,形成确认和强化公民意识的制度保障系统,真正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使公民成为大写的“人”,为法治实践做出努力,实现和谐社会。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的同时,实质内涵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那就是国家的主人的权利,也即是政府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的义务。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6,(第1版):61.
③高九江.启蒙推动下的欧洲文明.华夏出版社,2000.1:186.
④高九江.启蒙推动下的欧洲文明.华夏出版社,2000.1:200.
⑤翟继光.财税法原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治建设.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第1版):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