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幼儿教师的培养应重视公民意识的提高

周京峰 张文娟  2010-11-11

论文关键词:幼儿教师;公民意识;实践

论文摘要: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公民教育有较强的现实性意义,但是当前公民意识教育在幼儿教师的培养中却受到冷落,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公民意识不容乐观。学校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加大公民意识在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环境创设、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途径来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一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公民意识的强弱从根本上关系到整个国民的素质,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学前教育来说,幼儿教师的素质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影响着幼儿的发展。他们的公民意识如何,关系到幼儿的公民素质状况,关系到国家民族发展的未来,因此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公民教育有很强的现实性意义。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却忽视了这一方面,为此应该引起关注。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阐述。

一、公民与公民意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公民的含义

“公民”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指“属于城邦的人”。《辞海》指出:“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并不是具有一定年龄的自然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公民是一种社会政治生活的实践人格,这就意味着公民只有在做公民的实践中成为公民,同时公民经过公民素质的教育提升才能是公民。”川我们进行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取得本国国籍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

2.公民意识的含义

“公民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认识。公民意识有着丰富的内涵,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民主意识。公民应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树立起“人民主权”的意识,从而培养公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关心国家大事,参与社会活动。(2)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在国家建设进程中需要公民有意识地、有选择地利用法律调节机制去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处理对外关系等等。(3)权利义务意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4)责任意识。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纳曾说:“能力不足,责任可补;责任不够,能力无法补;能力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意识就是要求对人民、对我们的社会要有一种强烈的感情。(5)公德意识。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社会准则,它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6)全球意识。全球意识超越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是一种对全世界、全人类的关心。主要有关心地球、国家平等、友爱合作的国际态度以及相互理解、相互依存、求同存异的国际意识教育的培养。正如法国作家孔巴兹所言:“未来的学校应该培育灵魂,锻炼精神,优化情感,使学生成为热爱世界的主人。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在这六种意识中,其核心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意识。

二、幼儿教师的培养:公民意识教育受到冷落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中都提出了要加强公民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公民人格。《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阐述了公民道德教育的方针原则和方法。再查阅其他的一些文献,我们看到了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不仅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成为世界各国教育面向21世纪共同关心的课题。学前教育专业是否关注这一点呢?

我们先看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因为培养目标是教育目标的落脚点,其定位是专业发展的方向性选择,对课程体系的构建、实施和评价以及学生将来的社会适应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了解,当前对于高师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于培养系统掌握现代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从事学前保教工作、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目标,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通常包括三大类: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教育实践类课程。通识类课程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适应学前教育应具备的宽泛的文化基础,构建文化底蕴。主要有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式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师口语、写字等课程。专业类课程分为教育类专业课程和艺术类专业课程两部分,包括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教育概论、学前课程论、学前游戏论、学前教育科研、钢琴、舞蹈、视唱练耳等等,目的是获得幼儿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艺术素质。教育实践类课程有教育见习、实习、科研训练与毕业论文、军训、社会实践等,目的是获得实践性知识,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分析这些,我们可以看到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课堂讲授进行渗透,公民教育内容不够系统(其中本科教材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与邓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近现代史等)。由于这些课是公共课程,主要以合堂的形式讲授,因此教师讲解时很少结合学前教育专业来讲解,忽视了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什么样的社会成员的引导。另外,因为是合堂,学生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特别是随着新《纲要》的颁布和就业形势的需要,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的获得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一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社会实践、校园内开展的各项活动也都紧紧围绕此开展,却很少有人关注公民素质的培养,甚至对其忽略不计。尽管有些学生已经掌握了成熟的生活技能,在学校里,也学会了为人处世的技能(尽管有时是消极性的),但是,这并不一定说他们必定在履行公民的角色,承担着公民的职责,进行着公民的实践。所以,“在面向21世纪的过程中,大学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应是如何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

三、现实生活中: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公民意识不容乐观

1997年11月,李慎之先生在《改革》杂志座谈会上指出,“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这句话是对我国公民意识现状的经典概括。大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就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思维敏锐,情感丰富,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关注社会发展,也具备一定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环保意识等,但是我们又不可否定从总体上说,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公民意识不强甚至还很淡薄,高职的学生表现尤为突出。表现在:

公民基本知识缺乏,行为意识水平较低。据笔者的观察与调查,许多学生不知道公民是什么,不清楚公民意识的内涵,有些学生的公德践行水平更是很低,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他们不注重公共卫生,乱扔果皮纸屑,损害公物,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德意识本应该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完成的任务,到了大学却不得不继续补课。 公民权利意识较强,义务意识较弱。很多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能正确理解,表现出的是对公民的权利了解较多,希望得到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很少考虑,有的学生极力回避,不希望别人对自己进行约束与管理。

民主意识有所增强,责任意识较差。他们没有充分意识到幼儿教育对幼儿自身发展的价值,没有意识到教人者必先教己。虽然他们的自我意识、进取精神和成就欲望明显增强,但是他们的爱国救国责任意识、求学成才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较差,表现出了重个人本位轻社会本位的现象。

相当数量的学生法治意识和全球意识淡薄。许多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重视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忽视与实际生活联系较少的法理知识。在处理涉法问题时,也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的大学生,他们年轻气盛,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常常采取极端手段。至于对全球人类面临的环境、资源、人权、和平以及发展等与之密切相关的种种全球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也知之甚少,不能全面地看待全球文化的差异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新时期我们过分强调了个人的能力、独立、个性、创造性,而忽略了公民起码的责任的培养,使得人们的功利心理趋强而公德意识淡漠,自我意识趋强而主体意识薄弱。再加上我国在最近十来年才开始重视公民意识教育。而在这之前,由于公民意识教育和提升的基础工作薄弱,导致了我国公民意识的缺乏和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受唯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公民品德意识、法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这方面的知识是零碎而不系统的。公民教育仍以课堂灌输为主,缺乏公民实践和公民行为养成的训练,导致公民意识的培养流于形式。

让我们来看看哈佛大学的教育状况吧。在哈佛人看来,学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而不是成为一个什么专家。具体而言,哈佛的教改有四大目标:(1)培养全球性的公民;(2)发展学生适应变化的能力;(3) 使学生理解生活的道德面向;(4)让学生意识到他们既是文化传统的产品,又是创造这一传统的参与者。一个重要理由是,大学要为学生面对现实生活作实际的准备,而不仅仅是提供专业知识。同样,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也这样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这使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到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四、幼儿教师的培养:提高公民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

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人格,需要多种渠道进行。学校公民教育是公民意识培养中最根本也最重要的一环。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紧迫性,要让他们首先做一个好公民,然后才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人才。我们要研究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取向的特点与规律,增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科学性;要加大公民意识在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学生的公民教育,应该在理论层面更加深入:应把世界各国公民的实践研究、流派发展、公民社会与国家的权益关系、我国公民与公民社会发展等问题以公选课的形式体现出来。虽然教育部刚刚实施的新的大学公共课程改革方案规定大学公共课为四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近现代史。但我们认为,这四门课程如果统一在‘社会主义公民’概念下的公民课程中,在教师资源和课程资源的优化和真正有效地培养高素质的中国公民方面,效果会更理想。这给我们以启发,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

此外,我们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公民意识宣传,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利用好橱窗、板报、广播电视、校报等文化宣传设施,使校园环境充满意识教育的文化品位,为公民意识教育提供优良的育人环境;要将公民意识教育渗透到专业知识教育中来,明确认识幼儿教育各学科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明确教学中的公民意识的培养目标,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渗透;另外还要与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重要性,使得一些外部要求经过“内化”转变为大学生的内在素质,进而引导学生去体验人类追求真善美的精神,去感悟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真谛。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学生公民意识的标准,更是培养学生公民的重要途径,公民素质只有在实践中通过不断的发展才能成为现实的实践品质。我们要注重将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引导学生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合格公民。要加强公民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像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以及参观考察、“三下乡”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学生干部的竞争和选举、为特殊群体的爱心募捐等实践活动,它对于增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亲身体验,增强公民生活体验,了解国情、奉献社会、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结合教育见习、实习的机会,以一名幼儿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的公民意识,将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的公民意识,也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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